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号:010183242/2024-00098
  • 性: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题: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 成文日期:2024-04-12
  • 发布日期:2024-04-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235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4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4412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

暂行办法》等七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工作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199692日自治区经贸委、工商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新经贸商字〔1996214号发布 根据199711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修订 根据20025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4号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复垦规定办法(199411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 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85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6号发布)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19964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649号批准 1996424日自治区建设厅新建法字〔19967号发布 根据199711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199797号修订 根据20046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正 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99711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3号发布)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20114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发布)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20114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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