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injiang.gov.cn);

2.政务新媒体:新疆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电子公报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查阅,纸质公报可在自治区档案馆、政务服务场所查阅;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自治区档案馆(乌鲁木齐市天鹅湖路567号)自治区图书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8号)各级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

联系电话:0991-2383225,传真号码:0991-2827031

(二)提出申请

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www.xinjia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1-2383225

2)邮政寄送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

邮编:830002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电子邮箱:xj2827031dingtalk.com(发送邮箱后请致电0991-2383225进行确认)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