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9
13:16
来源:
新疆政府网
【字体:大中小】
访问量: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办法》落地执行,自治区相关部门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筑牢粮食安全法治根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开展修订。
二是适配粮食流通市场发展新形势。《试行办法》在试行期间对于粮食收购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粮食收购形势变化,《试行办法》已难以适配当前市场监管、行业服务、主体管理等新需求,亟需优化完善条款内容。
三是回应基层与市场实际诉求。结合近年来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农民售粮保障、粮食经纪人管理、收购服务提升等工作实践,新增和完善优质优价、运力保障、资金支持、信用监管等内容,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办法》主要修订和完善的重点内容
本次修订后《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修订了企业收购备案、收购者行为规范、优质优价、服务售粮农户、资金支持、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是优化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推行线上、线下多元备案方式,实行收购企业“一县备案、全疆互认”,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现场即可完成备案,线上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幅提升办事效率。同时明确了跨省收购粮食企业,定期报告有关情况的要求,规范跨区域经营行为。
二是健全便民利农收购服务体系。在粮食收购高峰期,鼓励收购主体推行上门收购、预约收购、延长收购时长等服务,运用“互联网+”模式提升收购便利度;要求收购场所公示粮食质量标准、收购价格、检验流程及结果,保障农民知情权。
三是树立优质优价收购导向。引导收购企业开展订单收购,对优质粮食实行优质优价、单收单储,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助力我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强化粮食经纪人规范管理。全面摸排粮食经纪人数量、经营规模,强化日常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依托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规范粮食经纪人行为。
五是完善市场调控与应急收购机制。坚持市场化收购为主,明确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自治区发布的应急收购价时,及时启动政策性收购,守住粮价底线,保护种粮农民基本收益。
六是细化全流程质量与安全管控。严格粮食收购质量检验、仓房消杀、设备检修等要求,建立被污染粮食处置机制,明确不合格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及食品加工渠道;同时规范粮食运输管理,杜绝污染、混装等问题,减少粮食损耗。
三、《办法》完善的配套保障机制
一是运力保障机制。粮食集中上市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强化路网监测,统筹协调铁路、公路运力,保障粮食运输畅通。
二是金融资金保障机制。引导企业参与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协调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确保收购资金足额、及时供应,防止拖欠售粮款问题。
三是经营台账与数据报送机制。要求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规范建立经营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区分企业、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实行差异化数据报送方式,兼顾监管要求与实操便利。
四是宣传与技术服务机制。粮食和储备部门定期发布市场收购信息,开展政策宣讲、科学储粮、节粮减损等技术培训,为收购主体提供指导。
四、《办法》明确的监管与工作要求
一是压实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财政、金融等部门分工,形成联动监管格局。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行业统筹与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压级压价、计量器具不合格、不执行应急收购价等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与联合奖惩。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开展信用分类监管,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引导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对粮食收购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对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举报按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是明确新旧政策衔接。《办法》正式施行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试行)》(新粮规〔2022〕5号)《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新粮规〔2024〕2号)同步废止,统一按照新制度执行。
五、《办法》实施后的积极作用及影响
一是筑牢粮食安全底线。通过完善应急收购、质量管控、市场监管等制度,稳定粮食收购市场,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夯实全区粮食安全根基。
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收购企业备案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
三是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丰富售粮服务方式、公开收购全流程信息,让售粮群众卖“舒心粮”“满意粮”“明白粮”,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四是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升级。以优质优价引导优化粮食种植结构,规范粮食经纪人、收购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区粮食产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针对粮食收购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规范管理,将全面推动我区粮食收购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精细化、便民化。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