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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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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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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要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提出要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在各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列入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重点工作,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需要。近年来,自治区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存在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等问题,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难以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为此,自治区通过这种创新式的监管模式,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指导意见》主要有哪些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教管结合、创新方式、底线思维的工作原则,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深化精细化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到2024年底前,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任务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围绕工作目标,主要提出了以下工作任务: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减免责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自治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31130日前制定减免责清单;各地(州、市)参照自治区做法,20246月底前完成本级清单编制工作。

二是大力推广“综合查一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针对同一企业的不同类别涉企检查行为实施联查执法,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将柔性执法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程,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

四是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整改到位,提高违法成本。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生效的执法决定,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错误或不当的执法决定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依法赔偿、处理。

六是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实际困难,允许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拟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时,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达成执行协议,缓解执行矛盾;实施强制拆除的,要预留合理时间,容许处理其合法财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罚没收入不能同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切实防范逐利式执法。

七是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对在特定时间、特定场合频发且未能有效治理的违法行为,或者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评估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改进和调整执法措施。

八是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区、地、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科技支撑,合理配备并升级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

九是全面推进执法监管网络化、智能化,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应用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为推行新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提供技术支撑。

三、如何制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在制定主体方面,根据“谁实施、谁编制、谁公示”原则,自治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并公布减免责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减免责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应直接适用。

在制定形式方面,减免责清单可以单独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外公布,也可以在行政裁量权基准中明确并公布。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定职权,对现行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同时,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减免责清单内容。

四、如何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

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工作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狠抓跟踪问效,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要内容。二要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三要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等工作机制,运用政府网站等科学有效宣传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包容审慎监管的认同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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