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干部任免通知
新政任字〔2025〕244号—301号
(2025年10月30日、11月7日、12月5日、12月19日、12月31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郑育峰同志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命白雪原同志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
▲任命曹刚同志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任命李强同志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任命李海涛同志为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原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郑育峰、白雪原、曹刚、李强、李海涛、王守东、阿力甫·玉素甫同志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任命董博同志为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援疆)。
▲任命陈凌同志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援疆)。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任命张道良同志为新疆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免去卢柏然同志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军同志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免去阿里同志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任命赵鹏同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305项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马华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305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帕尔哈提·沙来同志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任命于海峰同志为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副院长。
▲任命于乐同志为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曹军会同志为伊犁师范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建明同志为昌吉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宝同志为新疆理工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赵煜同志为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艾则孜·买买提同志为阿克苏地区行署副专员。
△免去马合木提·马木提同志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
▲任命吾甫尔·艾买提江同志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9月算起);
▲任命田晓霞同志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9月算起);
▲任命王海波同志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9月算起);
▲任命邓双义同志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9月算起)。
▲任命季荣同志为昌吉学院院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0月算起)。
▲任命丁建丽同志为新疆理工学院院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0月算起)。
▲任命热合买提江·纳斯尔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副队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0月算起)。
▲任命刘艳同志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0月算起)。
▲任命伊力哈木江·吾买尔同志为喀什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0月算起)。
▲任命张炜伟同志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援疆)。
▲任命鲁新虎同志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任命于峰同志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
▲任命贺飞同志为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援疆)。
▲任命曾冠军同志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免去鲁新虎同志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免去于峰同志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曾冠军同志和田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职务。
△免去金之镇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边德运同志自治区地质局局长职务。
△免去郑东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免去鞠利同志新疆教育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任命张锦平同志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于志勇同志为自治区龟兹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马旭国同志为自治区龟兹研究院副院长;
▲任命李庆明同志为自治区龟兹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文瑛同志为自治区龟兹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张勇同志为自治区龟兹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原自治区文博院领导班子成员王栋、蔡世彦、于志勇行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除。
▲任命葛晨光同志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热依汗·艾合买提同志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孙晓伟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朱新武同志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褚晓莉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于凯同志为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郭全同志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任命沙根别克·艾力木汗同志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张国华同志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任命韦红同志为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任命杨静同志为新疆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毛许敏同志为新疆人才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免去张锦平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马旭国同志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徐建民同志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贵泉同志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康华同志新疆开放大学副校长职务。
▲任命钟学刚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反恐怖特别侦察队副队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8月算起)。
▲任命杨璇同志为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9月算起)。
▲任命许豫东同志为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任职时间自2024年11月算起)。
▲任命李刚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兼);
△免去张军同志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任命王志坚同志为新疆和田学院院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算起)。
▲任命崔涛同志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算起)。
▲任命张保全同志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算起)。
▲任命额尔德木图同志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算起)。
▲任命曹红琴同志为伊犁师范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算起)。
▲任命李亮同志为新疆职业大学副校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2月算起)。
▲任命赛福丁·阿不拉同志为昌吉学院副院长(任职时间自2024年10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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