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政任字〔2024〕164号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艳同志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艳同志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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