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函〔2020〕1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区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奶牛场大河灌区划归伊宁市管辖。
二、调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行政区划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州自行解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完成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