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号:010183242/2022-00276
  • 性:有效
  •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题:关于同意和田市与洛浦县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批复
  • 成文日期:2018-06-07
  • 发布日期:2018-06-14

新政函〔2018〕93号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你地区《关于调整和田市和洛浦县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和行发〔20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洛浦县部分行政区域划入和田市管辖。调整区域的界线走向为:从起点北纬37°15′55″、东经80°06′34″折向东北2348米至北纬37°16′54″、东经80°07′35″,向北5130米至北纬37°19′41″、东经80°07′41″,再向西14189米至北纬37°15′55″、东经80°06′34″,再向西南沿玉龙喀什河堤岸至和田市与洛浦县界线交汇处北纬37°15′07″、东经79°56′06″。行政区域界线的具体走向以和田地区行政公署上报的标界图为准。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及和田市、洛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尽快开展已调整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勘界协议及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和田市、洛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此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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