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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0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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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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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出租车驾驶员半路加价、甩客问题
乌鲁木齐市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改正

    乌鲁木齐市群众通过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出租车驾驶员半路加价、甩客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核查办理

    2024315日,留言人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博香苑小区门口搭乘出租车前往丰和苑小区,途中出租车驾驶员要求留言人加价乘坐,留言人拒绝,出租车驾驶员强行让留言人在万盛大街三一重工公交车站附近下车。320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后已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进行处罚。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出租车行业管理力度,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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