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陈先生通过“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在喀什用住房公积金购房,需要用克州本地的房产做抵押,有这样的规定吗?”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督促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理。根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规定:“1.购买本地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须用所购买的房屋做抵押担保;抵押人与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每月正常还款,贷款结清后,抵押解除。2.购买外地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须用本地现房作抵押”。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时与留言人进行沟通联系,解释了相关政策,说明了有关情况,留言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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