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群众通过“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客运车辆长时间停在其经营的商铺前方国道边上,影响正常经营。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办理。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和田地区公安局展开核查。留言人经营商铺与民丰县塔克拉玛干运输公司相邻,商铺前方315国道边设有公交车临时停靠站点,运输公司客运车辆在交接班等时间,经常在此处停放,遮蔽了商铺,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和田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专人,赴民丰县塔克拉玛干运输公司,召集公司负责人和驾驶员,对存在的乱停乱放问题提出严肃批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做到了立查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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