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群众通过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需社区出具同意证明,而社区表示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办理营业执照陷入“死循环”。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接到自治区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展开核查。2021年4月26日,留言人前往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因公司所在地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社区出具明确房屋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因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致使留言人理解错误,误以为需要社区开具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根据《关于伊犁州直清理规范社区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第一批)》(2020年)规定,社区无权开具相关证明。5月20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区工作人员与留言人充分沟通交流、解释政策后,为留言人解决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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