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办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审批、续办、变更、注销许可72家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均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及我办网信新疆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许可服务项数量、已获许可单位及其服务项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信息,并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完善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涉我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及实施要素等信息。同时,主动公开曝光网上违法违规典型案例3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累计审批、续办、变更、注销许可72家单位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span>⠂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标新时代任务要求和社会公众期待,我办在信息公开力度、公众参与等方面还有待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互联网发展形势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切,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意识水平,按要求及时、准确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新疆网信工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1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