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号:010183242/2025-00067
  • 性: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5-03-20
  • 发布日期:2025-03-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新疆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8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编制的《新疆煤田火区治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3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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