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号:010183242/2023-00332
  • 性:现行有效
  • 发文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0-11-08
  • 发布日期:2023-11-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8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与监管作用,完善土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重要性

招拍挂出让是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本制度,是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各地(州、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坚决落实招拍挂出让制度,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透明。

二、创新政务服务,优化土地供应市场环境

(一)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切实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土地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建设用地市场平台建设,优化招拍挂出让流程,建立健全环节精简、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协同工作机制,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做好服务。

(二)公开公平竞争。招拍挂出让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不得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唯一性和明显排他性条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与用地项目无关的特殊附加条件。严格落实“净地”出让政策,营造各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土地市场环境。

(三)支持产业用地。鼓励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推动土地在工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不同产业间实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各地在供应产业用地前应依据土地估价结果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综合确定招拍挂出让底价,对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产业用地,应对正常市场评估价格予以产业政策修正,确定参考价格。

(四)创新供地方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拍挂出让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由项目业主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三、加强供应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一)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建立完善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土地供应动态平衡机制,落实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计划配置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政策,充分运用招拍挂出让方式,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统筹推进土地一、二级市场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现自治区土地市场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完善土地价格公示制度。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及时更新并发布城镇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更新周期视市场情况而定,更新频率一般每3年一次,每6年必须进行全面更新。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城镇标定地价并进行公示,使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地价分布情况和趋势走向,同时为政府招拍挂出让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和依据,调控和引导土地市场健康运行。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大对住宅用地供应的分类调控,在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用地出让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公开住宅用地信息。优先保障住宅用地需求,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

四、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动态监测监管机制

(一)加强动态监测。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好在土地市场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及时将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出让合同、项目开竣工情况、出让价款缴纳情况、供地合同执行情况、已供应宗地坐标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进行填报。认真履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开展项目跟踪、信息公示、开竣工提醒和闲置土地处置等巡查工作,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招拍挂出让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公布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储计划以及即时可供地块类型、坐落、区位条件、规划条件等信息,对已出让土地加强日常跟踪,定期公开项目用地开竣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拍挂出让中介机构指导和监管,完善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引导其诚信经营,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

(三)严禁干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严格依法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对经营性用地规避招拍挂出让,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在招拍挂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拍挂出让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158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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