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托木尔片区
保护管理规划的批复
新政函〔2022〕84号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你们报来的《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托木尔片区保护管理规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托木尔片区(以下简称托木尔遗产地)包括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部分区域、托木尔大峡谷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和温宿盐丘国家地质公园全部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79°50′24.9″~80°53′37.9″、北纬41°40′0.3″~42°21′56.3″,总面积3448.28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2801.20平方公里。
二、原则同意《规划》确定的托木尔遗产地性质、空间布局和保护发展目标。托木尔遗产地是天山主峰区和最大的冰川作用中心,是南天山的典型代表,拥有天山南坡最完整的垂直自然带谱,是天山山麓干旱草原生态区的最典型代表,也是新疆天山雪峰冰川和红层峡谷自然景观的突出代表,其中托木尔—汗腾格里山汇是世界三大山岳冰川集中分布区之一。请你们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加强托木尔遗产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及其生态功能、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三、请你们按照《规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托木尔遗产地详细规划,并按规划范围界限勘界立标、建立遗产地本底数据库、做好资源保护和科研监测工作,加强与国土空间、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科学统筹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
四、请你们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托木尔遗产地内各类建设活动管理。托木尔遗产地禁建区内,除配置必要的研究监测和安全防护设施外,禁止进行任何建设活动。在托木尔遗产地限建区或展示区内实施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态保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等资源和地形地貌,并经天山自然遗产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五、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托木尔遗产地规划和管理的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机构或管理主体,完善不同行政区域间的区域协调管理机制,依法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六、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