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质量奖获奖组织的决定
新政发〔2023〕51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全区上下大力营造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评)等5家组织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授予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初中部)、新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病理中心(一线班组)、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哈巴河县雅居床服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组织第六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组织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持续推动质量创新,扎实抓好质量管理,切实发挥质量标杆示范作用,带动所属行业、产业、地区质量共同提升。广大企业及质量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借鉴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竞争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落实《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作出更大贡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