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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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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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24   浏览次数:   【字体: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新政办函〔2008〕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82号)的有关要求,为指导和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同时方便公民、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经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定稿,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本规范的实施和修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0991-2383226,互联网邮箱:
zfxxgk@xinjiang.gov.cn

 

                                                二○○八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公开 ☆规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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