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形成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汇总自治区14个地州市、41个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努力实现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增强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型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摆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度,不断完善措施方法,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重视机制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58 号)等文件,从自治区层面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进行了统筹归并和“顶层设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要求。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制定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1号),成立了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等21个部门(单位)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也都调整完善了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明确了职责;同时成立了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加强了人员配备,基本形成了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兼)职人员落实的格局。

三是严格落实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 号),制定了《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74号),明确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具体措施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制定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6〕174号),明确了政务公开评估体系,细化了具体工作。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养。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2016年,办公室组织人员赴伊犁、阿勒泰、昌吉等地州开展培训授课,对政务公开工作最新政策、工作内容、公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调查研究,奠定公开基础。2016年,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内容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了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现状,对各地各部门的主要做法经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总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赴内地考察政务办事大厅有关情况的报告》等调研材料,为今后改进和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推动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对全区政务服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协调,积极协调、推动各地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博州、阿勒泰、昌吉州、阿克苏、克州等地州市已经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成规范的“一局两中心”,实现政务服务运行规范、公开透明。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市属33个部门,154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办理。各地州市统一审批服务事项及办事编码标准规则,公开办事清单,编制办事指南。全区超过60个县市(区)建成了比较规范的政务大厅,开展“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五)加强网站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升级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功能,丰富完善了解新疆、投资旅游、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政府建设以及数据开放等栏目。链接14个地州市和自治区政府26个部门、19个直属机构以及11家新闻媒体、15所大专院校网站,极大地方便了公众查询信息。推进“信用新疆”网站系统开发,网页设置信用政策法规宣传、信用建设动态、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研究等栏目,具有信用信息发布与查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功能。推动信用信息内容汇总录入、自动归集展示。

(六)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工作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及时开展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围绕推进“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政务服务开展情况等领域,通过书面自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督促和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以考核促落实,伊犁、乌鲁木齐、博州、阿勒泰、吐鲁番、哈密等6个地州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了激励和问责机制。

二、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自身建设等,全面推进“五公开”,努力实现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整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及专项组、功能组,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起草印发《自治区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2016〕84号)、《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13号)、《自治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17号)等文件,深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是持续开展“减权”“清权”。先后取消和调整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791项,压减率达45.9%;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4项,将4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审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78项。地县两级在承接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对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乌鲁木齐市累计取消下放255项,占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74%;昌吉州累计取消下放134项,压减率达到67.3%;伊犁州累计取消下放192项,压减率达到50.5%。各级各部门坚持把“清权”“削权”贯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过程,在简政放权上持续发力,不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实实在在为市场松绑。编制公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开门搞改革。聚民心、集民智,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参与改革过程,获得改革成果。通过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等形式,让群众参与决策。让人大代表参与对改革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督查,让人民群众评价改革成效。去年9月,邀请人大代表、企业法人、社区居民参与监督、评价巴州、阿克苏、喀什、克州等地区的“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各地推出了“一站式”审批、网上办事大厅等服务举措,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各地各部门取消繁琐证明、利企便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企业创业。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办事事项、办事条件、办事流程、办事人员、办事结果,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消除了制度性寻租土壤。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一是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各级扶贫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部署,依托自治区政府网站等载体,及时发布、更新全区重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扶贫成效等各类重要信息,逐级公示销号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专项行动、贫困退出等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涉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通过广播电台、电视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各地各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便民手册、摆设宣传图板、公示栏等,公开扶贫举措,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区自然灾害灾情定级、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三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和热线,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失业保险金申领、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努力营造公开透明的就业创业环境。2016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门户网站、“新疆人事人才网”、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公开和宣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三支一扶”计划、农民工就业创业等政策措施,并通过人力资源招聘会等方式,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各类招聘信息,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 

四是推进棚改、安居房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及时公布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等信息。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信息,及时公示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轮候、选购、配租等信息,全过程公开棚户区改造、农村安居房项目的前期审批、计划下达、建设进度、质量监管、安全检查等信息。推进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缴存提取、个人贷款等信息。加强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增强征收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自治区环保部门加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对国控、区控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48家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建设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及时发布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年度监测报告及有关监测数据。截至去年12月底,网站公开260个自治区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110个自治区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六是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构建政务微博群,打造政民互动大平台。各地州市教育管理部门开通了政务微博,建立起了教育政务微博群,促进了政民交流。截至去年底,教育厅政务微博粉丝数量已达59万多人,共发布、转发微博4068条,成为信息公开、了解民意、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教育管理部门、教育机构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和义务教育招生属地管理的规定,实行报名时间、录取时间、录取结果、注册学籍时间“四统一”以及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八公开”,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了加强中医民族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儿科医师培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脑瘫高危儿筛查与救治康复、社会办医和分级诊疗实施意见解读等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卫生厅主要负责人接受《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等区内主流媒体采访,解读医疗卫生领域“十二五”发展成果、展望“十三五”、新农合、全民健康体检等政策。自治区卫生厅网站设立“网上互动”专栏,设置“领导信箱”、“投诉举报”、“常见问题”等栏目,解答群众咨询。通过“新广行风热线”、在线访谈、报刊杂志等渠道,向群众宣传解答卫生计生政策,医疗纠纷案件和上访人员明显下降。

加大食品药品领域的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认真部署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一单两库一细则”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一是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梳理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检查具体事项,统一规范检查项目和标准,为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自治区药械电子监管系统,将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系统。按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检查职责,经培训、考核和评选,分别建立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食品生产环节审核员库、市场稽查办案人员库等,将取得执法资格的861名监管执法人员录入名录库。三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检查员抽查工作规程》《食品药品稽查督查督办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促进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公开、公平。

(三)围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公开

一是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及重大事项的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宣传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安排,积极推动自治区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公开,做好重要决策、重大事件的政策解读、解疑释惑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措施的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各项利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民生工程项目,在决策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16年,重点公开宣传自治区党委推进的七项工作,包括取消农村义务工和五统一、固定资产投资、电气化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耕地清理、人口登记精准核实和居民身份证升级、落实南疆政策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各地各部门通过网站、期刊、报纸、展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涉农补贴等信息,确保服务对象真正知晓或者享受党和国家的政策待遇。乌鲁木齐市先后发布了轨道交通1、2、3号线、三屯碑路西延新建工程、乌鲁木齐市纬九路-西外环九家湾立交节点改造工程和BRT6号线支线等项目的方案意见公告,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二是加强舆情回应,提升政府公信力。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网信等单位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达到答疑解惑、澄清事实、弘扬正能量的目的。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席信箱”受理群众来信326件,对身份真实有效、诉求问题明确的30件来信全部办结答复,受到网民的认可。

三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要求,公开自治区预算报告,将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的收入项目公开到款级,支出项目公开到类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公开到类级。提高转移支付分配透明度。在测算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征求各地州市对方案和办法的意见,将测算方法、计算过程、考虑因素全部公开。在专项资金分配上实行公示制,将一事一议奖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补贴资金列入基层政务公开范围。坚持各项补贴资金数额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信息采集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下达到户、银行存折发放到户的“一个到村、四个到户”。加强预算编制公开。重点对固定资产投资1.5万亿,全面推进全疆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公开医疗惠民工程、社保惠民工程、扶贫惠民工程、安居惠民工程、兴边惠民工程、安全惠民工程信息,提高了收入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情况。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376420条,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 12978条;各部门、地州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363442条。

(二)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发挥政府公报发布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平台作用,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政府公报》)办刊、印刷等本年度各项计划任务。坚持落实《政府公报办刊规则》以及“三校四审”机制和全程质量监控机制,严把编辑校对、印刷装帧、成品验收、发送时效等各个环节质量关口,共编辑出版维、汉文《政府公报》各24期,汉文84万字,维文110万字,维文版还刊登新名词术语380多条,维文政务要事记9.8万多字,切实发挥政府公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统一文本标准的作用。

(三)通过政务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情况。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19063条,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微博发布政府信息4584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5726条;地州市行政机关政务微博发布政府信息8753条。全区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3856条,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960条;地州市行政机关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1176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1720 条。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依法、服务、开放、便民的原则,通过更新信息公开指南,畅通网上服务平台,拓宽申请受理渠道,优化办理答复程序,极大地方便了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68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的76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按时办结。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三)收费情况。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免费。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共64件,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共34件,均依法办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不同公开形式的作用,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但就全区整体而言,我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与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是:  

一是人员不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的总目标。新疆地处反恐斗争的前沿,南疆四地州的维稳任务非常繁重,各级行政机关的三分之一人员常年驻村开展“访惠聚”工作,行政机关缺少工作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部分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基层力量薄弱。

二是机制不顺畅。机制不顺、人员不足,也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成效。截至2016年底,14个地州市,有的建立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伊犁、塔城、昌吉、乌鲁木齐、哈密、阿克苏、克州等7个地州市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政务公开机构。博州、阿勒泰、吐鲁番、巴州、喀什、和田等6个地州市将政务公开机构设立在电子政务办,克拉玛依市将政务公开办设在政府法制办。

三是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在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等方面存在应付现象。

四是工作不规范。个别地方或部门单位存在政务公开形式单一,渠道不畅、内容不全面,程序不透明;不能及时公开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有的地方或部门决策、执行、监督的协调机制没有有效发挥,公开效果不明显。

2017 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建设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疆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机构编制,明确职能职责,增加经费投入,理顺工作机制,逐步配强配齐专职工作人员,夯实工作基础。

(二)建立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关于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的通知》25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三)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大局,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共资源配置、“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税改革、化解过剩产能、扶贫脱贫、社会救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效果。 

(四)加强解读与回应。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及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重要政策的宣介、解读,力求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完善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不断提高政务舆情回应成效。

(五)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发展,增强市场信心,消除市场误解和疑惑;助力深化改革,汇集民心民智,解决体制不畅;助力民生改善,公开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助力政府建设,公开权力清单,约束权力运行。

(六)建立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国务院要求,建立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纳入自治区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今年,将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和业务能力;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低于4%。

(七)推进“放管服”工作。充分发挥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以公开促改革,形成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合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