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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2015年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全年机关建设目标,在自治区政务公开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立足本职、解放思路、完善措施,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及时主动公开自治区语言文字法规政策、政务信息及行业动态等,向社会公众提供了快速、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语言文字事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网站建设专题会议、信息化工作研讨会等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强化保密管理,在《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与网络安全制度》中明确了保密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力度,确保主动及时公开的同时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完善发布渠道。一是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网站安全维护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对新疆语言文网进行完善自评,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二是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微博、领导信箱等作用,增强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三)增强公开实效。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把主动公开作为推进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情况

1.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本级机关的机构及职能的公开,主要包括机构概况、主要职能、领导成员、机构组成等信息。

2.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主要包括涉及语言文字工作的各类国家、自治区和本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其他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语言文字工作动态信息80余条,主要包括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情况、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双语学习、民族语文翻译、推进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全年编印语言文字工作简报12期,并发放到各地州,上传至语言文字网。

4.在单位走廊、会议室、电梯楼梯口等处悬挂公开展板,积极公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干部选拔任用及机关建设等方面的信息;设立监督举办电话,随时接受公众监督;机关各处室设立值班咨询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对语言文字各方面工作咨询。

5.2014年度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包括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的详细使用情况。公开结果及时、全面、准确,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透明度。

二、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2014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收费及减免、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语言文字工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利用率。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给予高度重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大力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等相关工作。

自治区民语委(翻译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