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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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6〕20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9日
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我区葡萄酒产业资源禀赋和独特优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品牌引领、融合赋能,推动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快酿酒葡萄基地提质升级。统筹用好自治区特色林果产业支持政策,加强优质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保护。支持酿酒葡萄示范园改造提升,对实施品种优化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800元;对开展架式改造的,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1500元。支持葡萄酒主产地申报“三北”工程“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项目,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
第二条 提升企业加工和配套能力。对企业围绕葡萄酒产业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及产业链配套产品开发产生的新增贷款,按照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财政贴息,单笔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笔贷款贴息年限不得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构建大产区品牌形象。支持深入挖掘新疆葡萄酒历史文化资源及工匠精神,形成宣传产品。统一组织在各类媒体、核心消费城市商圈、交通枢纽等开展“新疆葡萄酒”大产区品牌宣介。支持新疆葡萄酒大产区及各主产地升级培训教材体系、建强品牌推广大使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申报新疆区域公共品牌认证,积极申请并规范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第四条 深化消费市场开拓。支持葡萄酒主产地承办新疆丝绸之路葡萄酒节,按活动实际总投入的9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上一届。对依规履行报批程序且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相关单位举办的国内外葡萄酒专业展会、节庆活动和专业赛事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统一组织新疆葡萄酒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开展城市巡展、专场推介、新品发布等推广活动,根据参展企业数量、展会规模对相关费用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坚持节约举办活动,倡导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展会,逐步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
第五条 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打造“葡萄酒+文旅”精品线路,讲好产区文化故事,促进新疆葡萄酒与重大热门文旅活动深度融合。鼓励酒庄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发展葡萄酒主题景点、特色酒庄民宿等融合业态。支持在全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布局建设“葡萄酒+美食+美景+文化”创新融合网点。
第六条 加强产业科技支撑。支持聚焦新疆葡萄酒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设计、新品种的研发攻关与应用示范,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依规审批立项的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支持完善葡萄酒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
第七条 强化产业资金保障。自治区每年安排葡萄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推动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酒庄贷”“种植贷”等专项信贷产品,扩大葡萄酒企业抵质押物范围并简化流程。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葡萄酒产业发展符合自治区文旅、宣传、科技等现有政策的,同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类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动态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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