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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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快推进全区加工番茄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6〕1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加工番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加工番茄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战略定位,切实提升我区番茄产业的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产业的区位、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产业向高端化、集群化迈进,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健全产业发展组织机制,提升引导服务效能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按照自治区重点产业链(体系)责任分工要求,统筹推进“蔬菜产业链”中番茄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精准谋划番茄产业布局,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困难,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发展秩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相关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新疆番茄制品行业协会)
(二)完善行业协会职能。规范和完善新疆番茄制品行业协会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加强行业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强化主管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对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逐步委托给行业协会实施,发挥其在行业的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诚信建设、自律建设、行情分析、市场预警、原料价格指导和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提升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引导区内番茄加工企业积极主动加入行业协会,鼓励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经营主体加入行业协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新疆番茄制品行业协会)
二、规范产销市场秩序,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三)推行价格联动机制。试点推行番茄原料收购“首付价+番茄制品价”联动机制,引导番茄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建立利益联结、效益导向的新型农业关系,保障番茄产销市场平稳有序。深入研判番茄产业市场波动规律,探索建立市场化风险规避路径,构建产业抗风险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疆番茄制品行业协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完善产业标准体系。跟踪维护番茄产业数据,做好产业统计监测。开展产业调研和技术论证,支持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番茄原料产收及运输的团体标准。积极推动修订番茄加工领域国家标准,适当提高各项生产指标,加快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新品种,提高番茄酱品质,提升番茄产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新疆番茄制品行业协会)
三、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
(五)创新丰富产品结构。鼓励企业生产附加值高且符合国内消费口味的创新产品。由自治区工信部门制定《新疆小包装番茄制品品类及加工技术清单》(全文简称“清单内产品”),大力发展清单内产品,提高大包装酱就地转化增值水平。企业通过新建、扩建和改造设备生产清单内产品的,按照设备新增投资的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在不超过贷款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的前提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财政贴息,每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先付后贴)。针对在我区生产清单内产品的企业,自2026年至2030年,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60%(含本数)以内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年主营收入6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各相关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新疆番茄制品行业协会)
(六)构建产业集聚发展平台。鼓励各地积极建设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番茄制品加工园区,着力构建集精深加工、包装生产、综合物流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平台,吸引产业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国内国际市场良性互动
(七)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加大我区加工番茄产业的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品味新疆”“新疆品质”“新疆礼物”等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拓展国内消费市场,破解初级加工产品同质化竞争困境。对清单内产品给予出疆运费补贴(含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补贴标准按照同里程铁路基准运价30%执行,对冲企业产距成本。鼓励和支持企业及行业协会加大对清单内产品的促销活动,积极与知名电商平台、专业组织、媒体等合作,推广直播带货、网红打卡等营销新模式,自治区财政对第三方平台销售总额排名前五的新疆加工番茄企业,按其销售总额的2%给予业绩奖励。举办全区番茄节或展会等活动,由自治区财政给予经费支持,推动“番茄+文旅”融合发展,加快提升我区番茄产业品牌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番茄产业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供销社,各相关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新疆番茄制品行业协会)
(八)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于清单内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健全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拓宽贷款抵押物范围,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
五、培育壮大加工企业,带动产业协同发展
(九)坚持创新驱动。重点围绕番茄原料育种、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制造、数智化赋能等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引导科研院所联合相关加工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开发符合国内消费口味的番茄品种和制品,对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新疆农科院)
(十)推动企业战略重组。相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战略重组,整合优势资源,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并购重组的各项税收、贷款、土地、职工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行业整合,培育在全国具备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各相关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本政策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自治区已实施的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适时开展评估,并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动态优化调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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