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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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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银龄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科技银龄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函〔2023407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科技银龄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1028

自治区科技银龄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吸引调动疆内外优秀退休科技人员积极投身自治区科技创新事业,助力新疆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人口健康与生命、生态环境、水资源安全、芯片等领域集聚人才。充分发挥科技银龄人才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优势,遴选一批疆内外已退休的优秀科技人员,组建技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着力缓解自治区高层次科技人才不足的突出问题、推动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持续提升自治区科技创新综合能力。计划每年遴选100名左右科技银龄人才,后续根据实施情况确定遴选规模。

二、实施方式

(一)资格条件

按照科技银龄人才专业领域,分研究型、技术型两大类。研究型专家,一般应为在国内外著名高校、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担任过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的专家学者。技术型专家,一般应为在行业领军企业从事过技术研发工作,拥有丰富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型人才。

从各高校、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退休人员中遴选科技银龄人才。申请人须政治合格,年龄一般在70岁(含)以下(健康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无医疗机构认定的重大疾病,具有深厚学术造诣,系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卓越工程师等专家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任职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专业领域曾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省部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或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的重点科研(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或拥有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技术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

2)在国内外学术技术、企业界具有较高威望,为某一行业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为业内普遍认可。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新疆特别亟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

(二)服务时间

用人单位需与科技银龄人才签订不少于1年的聘用合同(协议),原则上疆外(区分疆内疆外人才以原供职单位所在地为准)科技银龄人才每年在疆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天,疆内科技银龄人才每年在疆工作时间不少于180天。如有需要可续签合同,由用人单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鼓励考核合格的受聘专家连续聘用。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实施。1.征集并发布各领域用人单位需求;2.组织动员优秀退休科技人员报名;3.组织用人单位和科技银龄人才进行对接,并提出用人意向;4.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5.公示;6.自治区科技厅、用人单位、科技银龄人才签订三方协议。

(四)岗位职责

1.科技银龄人才应组建科研团队,扎实开展科学研究,带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和重点领域科技水平提升,同时兼顾科技人才培养,把先进科研思维和经验传授给聘用单位科技人员。

2.聘用本单位科技银龄人才,基于前期研究领域及专业方向,组建技术团队,在原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科学研究。

3.聘用具有较好前期研究成果和科研经验的科技银龄人才,根据企业、科研院所自身学科发展不足的问题,遴选至单位进行科技工作指导,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认真做好科学研究及成果产出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等及各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价工作,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银龄人才计划。

2.建立科技银龄人才遴选、使用、保障等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科技银龄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

3.聘用单位应高度重视,统筹考虑提出需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方案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

(二)政策保障

1.科技银龄人才受聘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聘用单位应为科技银龄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办公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2.科技银龄人才聘用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专家,聘用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3.聘用单位要关心关注科技银龄人才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经费保障

研究型专家每人每年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生活补助;技术型专家每人每年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在研究经费、住房补贴、成果分红、折股量化、生活补助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四)宣传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关心关怀和特殊支持,宣传自治区集聚人才的各项政策,宣传科技银龄人才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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