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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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9〕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4日
2019年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市场开拓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9年全区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充分利用近年来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的成功经验和模式,以重大展会活动、电商销售平台、产销对接活动、“百城千店”工程等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新疆农产品疆内外收购销售“两张网”建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重点
(一)办好四大重点展会。以“展示成果、宣传品牌、弘扬文化、共享丰收”为主题,组织参加农业农村部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等单位联合主办第十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等单位联合举办2019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组织参展要求:一是确保参展企业质量。对参展企业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参展企业要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筛选,参展产品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有违法经营行为、影响力不大、代表性不强的企业(合作社)原则上不允许参展。二是支持品牌农产品参展。支持自治区农业品牌指导目录中的农产品参展,特别是要支持具有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农产品参展,提升品牌效应。三是组织开展推介活动。利用四大展会,搭建宣传平台,支持各类媒体宣传“新疆是个好地方”,将新疆特色农产品、脱贫攻坚成果和丰富的旅游资源融合展示,努力将新疆“瓜果之乡”的美誉转变为品牌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推进实施“百城千店”工程。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协调19个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推广阿克苏地区建设“十城百店”经验,在援疆省市推进市场开拓,扩大农产品销售。发挥2018年成立的新疆农产品营销服务管理公司的作用,支持受援地农产品销售企业对接上海、山东、广东3个省市农产品销售渠道,力争逐步拓展到北京、河北、辽宁等其他省市。同时,积极挖掘和推广援疆省市帮助受援地农产品销售的典型经验,有效助推2019年受援地农产品销售工作。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在提前摸清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种、种养规模、产量、价格、上市期、储运能力等产销信息的前提下,在2019年下半年有针对性地举办“产销对接南疆行活动”等,建立产销关系;在农产品上市关键时段,继续组织疆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参加商务部主办的“农商互联大会”等产销对接活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对接交流,畅通销售渠道。由自治区供销社牵头,积极与淘宝、京东、云集、快手等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各类大型电商推介活动不少于5次,并通过线下发布会、线上网红直播、抖音、专属果园打造、农旅结合等营销传播方式,挖掘消费流量渠道价值,提高优质农产品品牌认知度;推动阿克苏、叶城、伽师、鄯善B2B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全部上线运营,实现核桃、红枣、苹果、香梨、伽师瓜、新梅、葡萄干等七大单品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交易服务,建立新疆特色林果产品一站式网上批发采购服务平台,力争交易额突破15亿元。
(四)加快新疆农产品“两张网”建设。由自治区供销社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委等部门配合,新疆果业集团具体负责,织好新疆农产品“两张网”。一是加快疆内“收购网”建设。在建设完成2018年度已开工的5个仓储加工交易集配中心(一期)项目并投入使用的同时,新建仓储、加工、交易、集配中心设施15万平方米。力争2019年底疆内收购网设施达到106万平方米,仓储、加工、交易集配能力达到318万吨,收购、加工、交易农产品突破100万吨。二是加强疆外销售网络体系建设。2019年,计划新建、并购、重组社区直营店700个,维护、巩固、开发商超专区专柜网点2300个,累计完成布局疆外销售网点3300个以上。三是拓宽供应链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新疆林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产品数据库和溯源信息平台,实现果品产区与内地密集消费市场的衔接。
(五)积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19〕4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办,2019年计划组织参加农业农村部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一是组织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企业参加4月3-4日由农业农村部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举办的“‘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专场活动”。二是组织疆内贫困地区企业参加5月14-19日由农业农村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在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产销对接扶贫专区”。三是组织疆内贫困地区企业参加7月由农业农村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在甘肃省临夏州举办的“‘三区三州’(甘肃临夏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四是组织疆内贫困地区合作社参加11月由农业农村部在上海市举办的“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产销对接活动”。五是组织疆内贫困地区企业参加11月由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扶贫专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产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创造条件。自治区层面的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对本地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进行统一谋划、统一安排,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避免各自为战。
(二)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实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牵头办好第十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2019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组织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牵头组织好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供销社等部门要按照农产品市场开拓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牵头部门要肩负起牵头抓总的任务,配合部门要主动入位、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及时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做好农产品市场开拓活动宣传工作。创新特色农产品宣传方式,按照目标人群设计宣传内容,提高宣传的针对性。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开拓农产品市场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扩大新疆特色农产品“金字招牌”影响力。
(四)不断总结,探索有效模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总结和报告办展参展情况。年底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委、商务厅、供销社等部门要将今年市场开拓情况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农产品市场开拓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附件:1.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展团参展方案
2.第十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工作方案
3.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总体方案
4.2019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工作方案
5.自治区供销合作社2019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方案
6.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参加北京“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专场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1:
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新疆展团参展方案
由农业农村部主办的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定于2019年11月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为做好参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参展方案:
一、时间和地点时间:
2019年11月(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二、规模及布局
(一)展示洽谈区。主要开展现场洽谈签单、扫码下单、线下发货等活动。新疆综合展示洽谈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设计搭建,要求展品为自治区龙头企业或各地重点企业生产的品牌农产品或精品,原则上不允许利用该展区进行现货销售。
(二)专业展区。主要由农民合作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展区组成。新疆展团将按该展区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参展。
(三)销售区。分露天和室内两个展区,各省参展企业均可在此参展销售。新疆展团将积极协调落实该展区销售展位,组织企业参展销售。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届农交会筹展参展工作,成立“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参展团”。团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团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与草原局、供销社、商务厅等部门一名领导和各地(州、市)带队领导组成,展团秘书长由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担任。成立“农交会参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新疆筹展参展组织协调工作。
四、参展条件
参展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三区一园”等。要求参展企业必须是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参展产品要求是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或通过HACCP、GAP等国际体系认证,并有规范的产品包装,已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产品。各地(州、市)要对参展主体和参展产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展示销售“三无”产品、销售仿冒他人商标、国家明令禁止、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参展企业相关负责人必须带队参展,不允许经销商代替参展。按照要求,各地(州、市)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市场需求,利用援疆机制,邀请更多采购商和专业观众到会参观洽谈。
五、重大活动
本届农交会将安排开幕活动、中国农业品牌发展论坛等重大活动。新疆展团将重点开展品牌农产品宣传和产销对接、“网上交易会”等活动,并支持有活动意向的地(州、市)展团开展产品推介等活动。各地(州、市)展团要提前做好准备,充分利用交易会平台举办产销对接、招商、品鉴等活动。
六、招展招商
本届交易会将把采购商和专业观众组织情况作为省级展团组织奖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地(州、市)展团要把采购商和专业观众邀请作为农交会筹备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创新方式,吸引更多采购商和专业观众参会。原则上每个地(州、市)展团邀请到会的采购商数量不少于10家。
七、宣传推介
筹备领导小组将利用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新疆农业发展成就,积极扩大影响。各地(州、市)要调动各类媒体力量及时发布农交会相关信息,扩大新疆展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活动包括:一是召开展会情况通报会议,介绍新疆参展团筹展及参展情况;二是制作综合展区宣传片;三是印制宣传资料;四是组织策划区内外媒体对重点龙头企业、获得品牌认定的企业、地州和县市管理人员及领导进行专访;五是组织媒体对新疆参展团各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宣传效果,广泛传播信息;六是展会期间拟邀请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八、评奖活动
为激发各展团和参展企业的积极性,提高展览展示效果,本届农交会组委会将开展组织奖、农产品金奖等评选活动。组织奖颁发给展团,参展产品金奖颁发给参展企业。
九、筹展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日前)
参加组委会召开的筹备会议;成立新疆筹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对接落实新疆展团展位,制定参展方案。
(二)落实阶段(8月2日-9月)
参加自治区展示洽谈区设计方案审查会,完成设计工作;召开农交会筹展工作会议;开展产品征集、审核、宣传资料制作等;落实参加农交会企业展示、媒体专访企业、产品推介、果品品鉴的企业及产品,落实产品运输仓储事宜;完成宣传、招商资料设计印刷等。
(三)布展实施阶段(11月)
完成交易会产品的征集、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完成自治区展示洽谈区的整体装修和布展;参展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召开筹展情况通报会,通报筹展工作情况。
(四)参展及总结阶段(11月)
组织展示洽谈、企业销售活动;组织开展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工作;开展组织协调、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参加开幕式、品牌农业论坛、全国名特优新果品品鉴推介会、总结大会等活动;开展撤展和参展总结,召开展团总结会议,通报展团参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明确筹备牵头单位,确定负责人员,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与自治区筹展办积极配合衔接,把参展活动相关事宜落实到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需协助提供新疆5A级景区、地(州、市)代表性景区和新疆旅游宣传片,并推荐疆内旅游路线。
(二)突出重点,提高新疆展团影响力和吸引力。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农交会这个平台,发挥援疆机制,积极组织本地区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参展,在组展招展、活动设计、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多种运作方式,做好采购商和专业观众邀请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三)严守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参展期间各地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规范参展行为,全方位落实安全责任,重点围绕防控火灾、踩踏、暴恐、聚众闹事、展台坍塌等安全隐患,配合新疆展团筹备组制定相关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参展安全。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参展带队领导及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于5月底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
附件2:
第十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工作方案
为办好“第十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巩固和拓展新疆特色农产品华北市场,制定本方案。
一、展会名称
第十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
二、展会主题及目标
以“绿色新疆、品质农业”为主题,大力宣传展示和推介一批新疆品牌农产品,打造“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新疆农产品品牌形象。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具体日期待定)
地点:北京·全国农业展览馆
四、交易会主办单位
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田地区行署、北京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联合主办。
五、组展单位及参展企业和产品
(一)组展单位。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林业和草原、供销、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组织本地企业参展。
(二)参展企业。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参展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品牌认定并经过包装的新疆精品农产品、干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及精深加工农产品。
六、展会布局
本届交易会产品展示销售区设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具体展馆待定),共计搭建展位120个左右;除销售区外,还将设立精品展示区和网上交易会展示区,对各地(州、市)参展的部分特色农产品进行集中展示。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交易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名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和田地区行署、北京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厅、供销社、文化和旅游厅各一名领导担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名分管副厅长负责展会方案的审定、组织协调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成立工作小组。由交易会承办单位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服务组、宣传组、招商招展组、接待组、安保组等六个工作组,负责交易会的各项具体事务。
八、重大活动
(一)交易会新闻发布会;
(二)开馆仪式及巡馆活动;
(三)网上交易会;
(四)新疆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五)新疆品牌农产品专题推介会;
(六)贸易成交签约仪式;
(七)总结大会;
(八)其他由执行企业组织的相关活动。
九、展销重点
(一)突出特色产品。各地(州、市)各精选推荐6-8个特色主打产品,由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突出主导产品、互不交叉”的原则,审核确定参展企业和产品。
(二)突出产品销售。展销结合,以销为主。各地(州、市)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在北京及周边省市、援疆省市的采购伙伴、经销商到会洽谈,渠道共享,原则上每个地(州、市)邀请不少于10家采购商到会。
(三)突出美丽新疆。各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共享资料,共商模板,以雪山、草原、绿洲、湖泊等新疆元素为主要背景,现场展板宣传和线上网络宣传相结合,集中表现新疆特色农产品“雪水浇灌”“天然绿色”“枣香果甜”等独特优势,巩固“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新疆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
十、筹备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一是办理展会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公开招标确定承办服务机构;三是组织成立工作机构,召开筹备会议;四是印发《第十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工作方案》;五是签订展馆场地租赁等服务合同;六是公开招标确定网上交易会服务机构;七是制定重大活动具体方案和预案;八是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报批交易会;九是组织精选参展产品和企业,做好进京人员审查;十是开展交易会广告宣传;十一是邀请领导出席交易会开馆仪式;十二是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布展和审核阶段。一是监督搭建展位并验收;二是完成参展产品的进京、检验和入库工作;三是展厅整体布置;四是召开各展团领导和参展企业参加的交易会预备会,安排部署产品质量保障、安全保卫、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等事宜。
(三)举办及总结阶段。一是组织展会各项活动和安全保卫工作;二是组织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工作;三是组织协调、数据统计、质量监督工作;四是开展展会重大活动;五是做好总结表彰和撤展工作;六是起草报送展会总结,办理展会资料归档工作。
十一、展会质量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要求,加强展会监督管理,强化展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转租展位行为,提升展会质量声誉。
(一)分级落实展会安全责任。为确保交易会平稳顺利安全举办,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交易会组委会将与各地(州、市)展团、展会执行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展区搭建、现场管理、水电使用、人员政审、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落实相应人员和职责。各地(州、市)展团要成立相应的安保工作小组,与组委会做好沟通衔接,配备足够人力,按照《安全责任书》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具体方案和措施,共同落实好公安、消防、安监、食监、防疫和医疗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实行参展申报审批制度。参展企业要从自治区“二品一标”评定企业和《2017年度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公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推荐,经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以地(州、市)为单位组织推荐,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后方可参展。参展企业营销负责人必须带队到会参展,不允许经销商代替参展,参展企业须与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参展承诺协议》。
(三)严格确保参展产品质量。参展企业(产品)应是自治区农业品牌指导目录中的企业(产品)或由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质量信誉担保的企业(产品)。严格落实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凡是经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缺斤短两、虚标价格、销售假冒伪劣或未登记商品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退、在媒体上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拼展组展、倒卖展位、展品与产品推荐表名称不符的,坚决查封、严肃处理。
(四)落实展会质量巡查制度。展会组委会负责全程质量监管,地(州、市)展团负责本地参展企业(产品)质量巡查监管。展会期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组委会和各地开展参展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十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参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产品市场开拓作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确保展示有成效、销售有业绩、平安不出事。和田地区行署要会同北京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负责做好邀请北京采购商、媒体宣传报道、协助办理展会报备等相关工作。
(二)开拓创新,提升交易会影响力。各地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办展要求,突破定式,大胆创新,在组展招展、活动设计、营销推广等方面,积极探索多样化参展模式,充分发挥各自展团优势,邀请更多采购商洽谈订货,努力提升社会影响力。
(三)按时推进,确保筹办工作整体有序。各地要及时成立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筹备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参展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需协助提供新疆5A级景区、地(州、市)代表性景区和新疆旅游宣传片,并推荐疆内旅游路线。各地要及时将筹备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参展企业和产品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
附件3:
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在华南区域的营销平台,不断提升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拟于11月上旬在广州市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为了确保展会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博览会名
称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
二、博览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8-11日(暂定)。
地点:广州市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C区16.2号馆。
三、博览会主题及目标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做好林果疆内收购、疆外销售“两张网”建设工作要求,以“美丽新疆、林果飘香”为主题,依托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经济转型高地和消费能力强区的独特优势,在华南市场宣传推介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成果,辐射带动港澳台地区,提高特色果品有效供给能力,进一步开拓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市场,树立新疆林果“金字招牌”。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林业局、广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五、展销产品及洽谈项目
(一)展销产品。新疆及部分外省市各类特色干鲜果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花卉和沙产业产品,新疆旅游产品,新疆粮、棉、畜等特色精深加工农产品等,实现农产品优势互补。
(二)洽谈项目。林果精深加工项目,林果基地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储藏物流项目,林果产品贸易及电子商务平台运营项目,林果业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应用项目,林果品牌策划及设计包装项目等。
六、参展及参会单位
新疆名优特林果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及营销大户;外省市重点林果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广东省相关商会(协会)、洽谈项目经销商等。
七、博览会功能区划
博览会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分为精品展示区、综合展销区和推介与总结表彰区。
(一)精品展示区。面积250平方米。主要展示博览会优秀产品、创意包装大赛获奖产品及新疆名优特林果及农副产品。介绍产区产地优势,突出品牌形象及反映特色林果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成效。
(二)综合展销区。面积4570平方米。设置标准展位186个,利用展位图片充分展示以“新疆是个好地方”为主题的美丽新疆、风土人情、喜庆丰收、展会采购、畅游新疆等内容。展区集中展销新疆及区外省市荣获国家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及获得有机、绿色、森林食品认证和地理标志保护的林果及农副产品。
(三)推介与总结表彰区。面积180平方米。主要用于举办专场推介、签约仪式和总结表彰等活动。
八、主要活动安排
(一)前期推介活动。全年开展特色林果产品推介活动。一是组织企业、合作社参加成都糖酒会、第十二届义乌森博会等各类展会,以“美丽新疆、林果飘香”为主题,制作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宣传册,在各大展会发放,集中宣传推介新疆特色林果产品,提高博览会影响力。二是积极鼓励各地(州、市)组织当地林果及其他农副产品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电商代表,围绕新疆特色林果和农产品市场开拓,赴对口援疆省市开展对接活动,与内地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扩大区域交流合作。三是支持各地(州、市)在19个援疆省市实施“百城千店”工程,深化果品外销、农超农批对接,在果品上市期,疆内外同步开展宣传推介,提高新疆果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四是依托新疆沙迪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展销平台,围绕“美丽新疆,林果飘香”主题,举办华北区域新疆特色果品宣传推介活动。五是利用对口援疆机制,在新闻发布会前,与深圳新疆商会合作,组织5-7家有实力的企业,赴深圳市开展宣传推介并组织企业座谈,开展产销对接,拓宽招商渠道。六是联合自治区国资委、商务厅、供销社、新疆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对接,在博览会期间邀请珠三角林果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果品市场和流通龙头企业代表参会,推进产销地市场对接。七是联合新疆广播电视台,依托广东省、广州市连锁经营协会在广州市举办“特色林果+旅游”推介销售活动。
(二)宣传活动。博览会围绕“美丽新疆、林果飘香”主题,融入庆祝建国70周年和“新疆是个好地方”、“一带一路”核心区、“农民丰收节”等元素开展宣传工作。
1.全年宣传,树立特色林果“金字招牌”。一是从2019年3月开始,联合新疆广播电视台拍摄“基地果园→农民合作社→林果加工企业→营销大户→消费市场”系列林果产品宣传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等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与社会群体的互动。二是协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策划旅游路线时,加入杏花节、果品采摘、葡萄节、红枣节等内容,使游客更进一步感受美丽新疆和优质林果。三是利用微信和网络平台,发布展会信息,组织企业、合作社参展并做好展会宣传报道工作。四是发挥援疆机制,利用援疆省市主流媒体平台,推广新疆特色林果及农副产品,提升新疆农产品影响力。
2.展会宣传,提升影响力。博览会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一是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绿色时报、广东省和新疆的主流媒体记者及社会媒体,对国家支持新疆特色林果产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对新疆林果提质增效工程和成果进行专题采访,对“美丽新疆、林果飘香”主题博览会进行专题报道。二是由新疆广播电视台联合广东广播电视台、广州市广播电视集团、清远广播电视台、佛山广播电视台及韶关广播电视台每天开通一小时,在新疆和广东两地同时组织林果主产区新疆特色林果及农副产品团购节目,推介当地旅游和特色农产品。
(三)新闻发布会暨媒体座谈会。10月29日下午,召开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新闻发布会暨媒体座谈会。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并介绍新疆林果发展成效及博览会筹备情况。
(四)奖项评选活动。9月至10月,组织优秀特色林果产品奖评选活动和产品创意包装大赛。各地(州、市)提交参展产品,组委会制定评选办法和评定标准,组委会评奖小组按照标准对参展产品进行评奖。博览会设置金奖产品30个,创意包装大赛设置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5名,并在博览会期间,集中展示获奖产品。
(五)预备会。11月6-7日布展(6日搭建,7日企业布展)。7日下午,组织召开博览会预备会,安排部署博览会各项活动及安保、后勤等工作,并对各地(州、市)参展团提出参会具体要求。
(六)开幕式及领导巡馆。11月8日上午,举行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开幕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等有关单位领导巡馆。
(七)专场推介活动
1.场外专场推介活动。10月30日-11月6日,利用新疆果业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区域果叔专营店和新疆广播电视台合作的广东省、广州市连锁经营协会旗下300家连锁超市专柜,搭建新疆特色果品宣传推介平台,将博览会送到群众身边,实现由展馆走向超市、走向社区的展销形式创新。
2.场内专场推介活动。11月8日下午至9日,在推介和总结表彰区,由具有代表性的林果主产地(州、市)举办各具特色的推介活动,邀请干鲜果主产区有关企业代表、专业观众、采购商和相关媒体参加活动。
(八)项目签约活动。11月9日上午,由组委会办公室从各地(州、市)筛选重点项目订单企业代表,举行博览会签约活动。
(九)总结表彰会。11月10日上午,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博览会工作进行总结并颁发优秀组织奖、产品金奖和创意包装奖。
九、博览会组委会
成立博览会组委会,主任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广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组委会下设综合组、展览与贸易洽谈组、安全保卫组、宣传组、会务保障组。
(一)综合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及自治区各参展地(州、市)政府(行署)。
主要职责:建立统筹协调和沟通联络机制;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重要参会嘉宾;组织组委会安排的各类会议;拟定博览会请示、撰写新闻发布会、预备会和开幕式文字材料;上报博览会信息动态;负责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展览与贸易洽谈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负责牵头,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广东省林业局、各地(州、市)参展团协助;成员单位包括内地采购企业、重点参展企业,自治区各参展地(州、市)及重点参展企业。
主要职责:拟定报批博览会工作方案;负责博览会招投标;拟定招商招展和组展工作方案;策划组织实施开幕式,嘉宾参观展区等重要活动;拟定专业观众邀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招商投资情况统计工作;统筹管理展务工作;负责展区搭建设计方案的审定和布展工作;负责专场推介、创意包装大赛、总结表彰会及项目签约活动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博览会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撰写博览会总结及上报工作;负责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保卫组。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广州市公安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自治区各地(州、市)参展团及展馆安保公司。
主要职责:制定、报批、组织实施博览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负责与博览会所在地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工作;监督安保公司工作;负责对博览会秩序和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检查;负责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国家有关新闻媒体、新疆新闻媒体和广东省各大新闻媒体、自治区各参展地(州、市)政府(行署)。
主要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博览会各类宣传推介活动,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博览会宣传片和广告的制作及发布;负责邀请、组织新闻媒体参加展会相关活动,做好活动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务保障组。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和自治区各参展地(州、市)政府(行署)。
主要职责:制定并落实会务保障(含食宿、接机、车辆使用等)工作方案;申领发放重要嘉宾的证件及会务资料;编印博览会会务册;协调组委会各工作组工作;编制博览会预算,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接待安排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及有关省市参会代表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由组委会会务保障组负责统筹安排。自治区各地(州、市)参展人员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由各参展单位具体负责,组委会会务保障组负责协调。
十一、展销产品储存及运输
展销产品在广州期间的贮藏保鲜、区间物流、场馆出入、证件办理、展位分配等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均由组委会负责安排。
十二、博览会监管督查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和《开展农产品展销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63号)要求,切实做好博览会期间的各项监管督查工作。
(一)执行备案登记制。要求各参展团对参展企业、参展人员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报“参展人员信息审核表”“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和“展销产品统计表”,并将各类参展信息提前报送组委会安全保卫组备案。安全保卫组须认真审核,按照身份信息制作参展资格证(无参展资格证人员不得入场参展销售)。
(二)审查筛选展销产品。要求各参展单位严把产品准入关,提高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新疆参加展销产品必须是《新疆农产品市场指导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由地(州、市)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出具信誉担保证明的产品,杜绝无包装、无商标散装产品。
(三)成立巡视检查组。由组委会安全保卫组牵头,各参展团一名负责人参加。结合备案的信息资料,加强博览会秩序监管和产品安全监督。各参展团要对参展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责任到人,实行定人、定点、定岗,检查落实到位,组委会巡视检查组对展区各参展企业及产品进行巡检抽查。
(四)严厉打击博览会期间的违法违规展示销售活动。对拼展凑展、倒卖展位、价格虚假、伪劣展品、信息不符产品与博览会无关产品展销等现象,组委会坚决予以查封。因各参展团审核不严、监管不到位,造成展位上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组委会将视情况在总结会上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新疆特色林果业助力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对聚焦聚力总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州、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的工作作风,加强组织领导,把市场开拓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确保博览会办出成效。
(二)多方合作,扩大展会影响力。各地(州、市)要充分利用第二届中国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博览会平台,配合组委会做好博览会前期预热宣传等工作。各展团要发挥优势,突出地域林果及农副产品特色,举办推介会并邀请更多投资商和采购商洽谈投资订货,进一步提升新疆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喀什地区要发挥好对口援疆机制,积极与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加强联系,通过开展采购商邀约、媒体宣传、签约洽谈等活动,做好特色产品的展销推介工作。
(三)统筹安排,按时推进博览会各项工作。博览会各项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博览会的筹办工作,确保筹展工作有序进行。各展团要创新宣传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讲解员及表演人员,展示本展团独具地方特色的林果产品,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扩大品牌效应。
附件4:
2019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新疆特色农产品华东市场,不断提升新疆特色农产品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等单位拟于12月在上海市联合举办“2019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为确保展会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展会名称
2019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
二、展会主题及目标
以“新疆是个好地方·品味新疆”为主题,大力宣传展示和推介一批新疆品牌农产品,打造“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新疆农产品品牌形象。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具体时间待定)
地点:上海市农业展览馆
四、交易会主办单位
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喀什地区行署、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供销社、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联合主办。
五、组展单位及参展企业和产品
(一)组展单位。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林业和草原、供销、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配合,组织本地企业参展。
(二)参展企业。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参展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品牌认定并经过包装的新疆精品农产品、干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及精深加工农产品。
六、展会布局
本届交易会产品展示销售区设在上海市农业展览馆(具体展馆待定),搭建一批展位;同时,设立精品展示区和网上交易会展示区,对各地(州、市)参展的部分特色农产品进行集中展示。
七、组织机构
(一)成立交易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喀什地区行署、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一名领导担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一名分管副厅长负责展会方案的审定、组织协调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二)成立工作小组。由交易会承办单位成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服务组、宣传组、招商招展组、接待组、安保组等六个工作组,负责交易会的各项具体事务。
八、重大活动
(一)交易会新闻发布会;
(二)开馆仪式及巡馆活动;
(三)网上交易会;
(四)新疆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五)新疆品牌农产品专题推介会;
(六)贸易成交签约仪式;
(七)总结大会;
(八)其他由执行企业组织的相关活动。
九、展销重点
(一)突出特色产品。各地(州、市)各精选推荐6-8个特色主打产品,由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按照“突出主导产品、互不交叉”的原则,审核确定参展企业和产品。
(二)突出产品销售。展销结合,以销为主。各地(州、市)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在上海市及周边省市、援疆省市的采购伙伴、经销商到会洽谈,渠道共享,原则上每个地(州、市)邀请不少于10家采购商到会。
(三)突出美丽新疆。各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共享资料,共商模板,以雪山、草原、绿洲、湖泊等新疆元素为主要背景,现场展板宣传和线上网络宣传相结合,集中表现新疆特色农产品“雪水浇灌”“天然绿色”“枣香果甜”等独特优势,巩固“绿色、营养、美味、健康”的新疆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
十、筹备工作安排
(一)前期筹备阶段。一是办理展会相关许可手续;二是公开招标确定承办服务机构;三是组织成立工作机构,召开筹备会议;四是印发《2019年新疆名优特农产品上海交易会工作方案》;五是签订展馆场地租赁等服务合同;六是公开招标确定网上交易会服务机构;七是制定重大活动具体方案和预案;八是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报批交易会;九是组织精选参展产品和企业,做好进沪人员审查;十是开展交易会广告宣传;十一是邀请领导出席交易会开馆仪式;十二是在上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布展和审核阶段。一是监督搭建展位并验收;二是完成参展产品的进沪、检验和入库工作;三是展厅整体布置;四是召开各展团领导和参展企业参加的交易会预备会,安排部署产品质量保障、安全保卫、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等事宜。
(三)举办及总结阶段。一是组织展会各项活动和安全保卫工作;二是组织新闻媒体全程报道工作;三是组织协调、数据统计、质量监督工作;四是开展展会重大活动;五是做好总结表彰和撤展工作;六是起草报送展会总结,办理展会资料归档工作。
十一、展会质量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展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36号)要求,加强展会监督管理,强化展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倒卖、转租展位行为,提升展会质量声誉。
(一)分级落实展会安全责任。为确保交易会平稳顺利安全举办,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交易会组委会将与各地(州、市)展团、展会执行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展区搭建、现场管理、水电使用、人员政审、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落实职责和人员。各地(州、市)展团要成立相应的安保工作小组,与组委会做好沟通衔接,配备足够人力,按照《安全责任书》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具体方案和措施,共同落实好公安、消防、安监、食监、防疫和医疗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实行参展申报审批制度。参展企业要从自治区“二品一标”评定企业和2017年度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公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推荐,经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以地(州、市)为单位推荐上报,最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后方可参展。参展企业营销负责人必须带队到会参展,不允许经销商代替参展,参展企业须与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参展承诺协议》。
(三)严格确保参展产品质量。参展企业(产品)应是自治区农业品牌指导目录中的企业(产品)或由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质量信誉担保的企业(产品),须签署《食品安全承诺书》。严格落实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凡是经调查认定有倒卖展位、缺斤短两、虚标价格、销售假冒伪劣或未登记商品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投诉率高、严重损害新疆农产品形象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退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拼展组展、倒卖展位、展品与产品推荐表名称不符的,坚决查封,严肃处理。
(四)落实展会质量巡查制度。展会组委会负责全程质量监管,地(州、市)展团负责本地参展企业(产品)质量巡查监管。展会期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组委会和各地开展参展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抽查。
十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参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农产品市场开拓作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确保展示有成效、销售有业绩、平安不出事。喀什地区行署要会同上海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负责做好邀请上海市采购商、媒体宣传报道、协助办理展会报备等相关工作。
(二)开拓创新,提升交易会影响力。各地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的办展要求,突破定式,大胆创新,在组展招展、活动设计、营销推广等方面,积极探索多样化参展模式,充分发挥各自展团优势,邀请更多采购商洽谈订货,努力提升社会影响力。
(三)按时推进,确保筹办工作整体有序。各地要及时成立由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筹备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参展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协助提供新疆旅游宣传片,各地(州、市)负责提供所属5A级景区宣传片,并推荐疆内旅游路线。各地要及时将筹备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参展企业和产品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
附件5: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2019年农产品
产销对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两张网”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产品市场开拓,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按照“打造好品牌、形成好龙头、发挥好优势、带动好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区农产品市场开拓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精准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力争2019年底疆内收购网设施达到106万平方米,仓储、加工、交易集配能力318万吨,实现收购、加工、交易农产品100万吨;累计完成布局疆外销售网点3300个以上,商超卖场销售渠道网络达到4万家;继续与国内著名的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电商推介活动不少于5次。推动阿克苏、叶城、伽师、鄯善4个B2B电子商务交易子平台全部上线运营,交易额突破15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疆内收购网建设
1.加快建设仓储加工交易集配中心项目,建立为农综合服务平台。确保2018年度已开工的5个仓储加工交易集配中心(一期)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仓储、加工、交易、集配中心设施15万平方米,做好“疆内收购网”运营服务。
2.积极建立县、乡、村三级收购服务网络,开展农产品托市收购。一是围绕吐鲁番、和田、喀什、阿克苏等区域农产品加工交易中心,建设县级小型批发交易市场及服务中心,整合、发展、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卫星工厂、农民经纪人300家以上。二是在总结2018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机制,在南疆四地州稳步开展农产品托底收购、保底收购、交易撮合、第三方支付、助农小额贷款等一系列综合性托市服务,稳定特色林果产品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助推精准扶贫。
3.积极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推动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加工及保鲜技术。进一步提升新疆特色果品的加工、分选、分级水平,延长产业链,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继续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实施有害生物控制、贮藏保鲜、果品加工、质量控制等全产业链的特色果品科技攻关,提升特色果品自主创新能力,从整体上提升新疆林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
(二)不断拓展疆外销售网
1.大力推进销售网点建设。新增社区直营店700个,力争2019年底社区直营店达到1000个以上。在维护巩固现有商超专柜2000个的基础上,新增商超专区专柜300个。
2.持续开拓商超销售渠道和网络。维护中石化易捷便利店销售渠道1.3万家,拓展中石油和中国电信销售网点1万家,开辟商超及便利店渠道1.7万家。
3.创新市场开发模式,建设“十城百店”农产品营销体系。各地供销合作社围绕“十城百店”经验推广和自治区实施“百城千店”工程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新疆果业集团,充实丰富“十城百店”对口援疆产品库。打造集线上线下交易、供应链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为一体的新疆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
4.借力“大巴扎”旅游名片效益,打造新疆特色干鲜果文化巴扎。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疆果品巴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大巴扎旅游步行街”打造集文化、商业、产品为一体的2000平方米的新疆特色干鲜果文化巴扎,引导各地供销合作社组织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参与,实现新疆干鲜果产品与现代文化创意的融合。
5.建设疆外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在广东潮州新建4万平方米新疆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及分选配送中心1个,在主销地中心市场扩大林果业加工和销售规模,并为疆内农产品收购网提供技术、市场和人才支撑。
6.构建新疆特色林果产业供应链服务体系。组建供应链专业管理公司,开发建设新疆林果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产品数据库和溯源信息平台。以疆外网为触角,对接新疆果业集团疆内九大仓储加工集配基地,开展林果产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
(三)多渠道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推介活动
1.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依托和引领各地供销合作社共同组织当地特色农产品参与电商推介活动。继续与淘宝、京东、云集、快手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合作,从3月到12月,根据各种特色农产品成熟期,策划开展“三·八女王节”“杏福来敲门”、“第七届新疆农产品推介会”“疆来好物节”等大型网络宣传推介活动不少于5次。并通过线下发布会、线上网红直播、抖音、专属果园打造、农旅结合等多元化的营销方式,挖掘消费流量渠道价值,提高优质农产品的品牌认知。
2.扩大林果网“B2B”平台运营范围。推动阿克苏、叶城、伽师、鄯善等4个B2B电子商务交易子平台全部上线运营,实现核桃、红枣、苹果、香梨、伽师瓜、新梅、葡萄干等七大单品的上线交易,推广“农产品线上批发+实体批发市场”一体化运营销售模式,建立新疆林果产品的一站式网上批发采购服务平台。依托当地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进行产品对接。
3.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扶贫。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点多、面广的优势,整合系统资源,通过开展以“互联网+”社会扶贫农产品营销方式,建立多渠道农产品促销网络体系。以全国供销总社农村电子商务惠农工程、商务部国家贫困县县域电子商务示范县工程为抓手,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利用互联网强大的影响力,引导产业发展,拓宽市场通路,带动创业和就业,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三、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两张网”建设,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自治区供销社将发挥全系统优势,在支持新疆果业集团稳步推进“两张网”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地方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依托当地特色农产品资源,充分利用援疆机制,在当地以及对口援疆省份同步参与、同步推进“两张网”建设,提升“两张网”建设规模与水平,扩大影响力,促进新疆特色林果产品销售,助力脱贫攻坚。
附件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参加
北京“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
对接专场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专场活动的通知》(农办市〔2019〕3号)要求,结合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具体实际,现制定此方案。
一、参会目的
重点帮扶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出村进城,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4月3-4日(4月1-2日布展)
地点: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国际农产品会展中心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品牌农产品推介活动;
(二)展示展销“三区三州”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
(三)新发地“三区三州”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专区启动仪式;
(四)组织产销对接贸易洽谈并签约。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农业农村部
承办: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全国农业展览馆、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北京市农产品流通协会、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参加人员
(一)南疆四地州政府(行署)负责同志各1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各1人、扶贫办负责同志各1人;22个深度贫困县政府负责同志各1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各1人;
(二)22个深度贫困县新型经营主体参展商(每县1-2家);
(三)新疆有关媒体代表(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参加)。
六、经费安排
本次专场活动期间的展览展示费用、场地费、搭建费等均由主办方承担。四地州政府(行署)、农业农村局和深度贫困县政府、农业农村局参展工作人员、参展企业人员费用自理。
七、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展会实效。此次“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要求南疆四地州全力做好本辖区的组展、布展和管理工作。特别要求对参展企业、产品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参展,做到不超额、不缺席、不随意更换,主动担当、积极配合,确保安全参展。
(二)此次产销对接活动以订货洽谈为主。展区以简装实用为原则,专设南疆四地州展区,组委会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免费提供场地和设备供各地组织开展品牌农产品专场推介活动,原则上每场不超过1小时。要求南疆四地州农业农村局于3月11日前将拟开展的专题推介活动名称、时间、主办单位等统一报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推介企业需提供样品进行展销和品鉴,并配有图片展示。
(三)南疆四地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度贫困县参展。参展产品为当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原则上每县组织1-2家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种植大户,选择本地产量大、品质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产品(含传统手工艺品),现场进行集中推介展销和贸易洽谈。由南疆四地州认真分类统计,汇总参展产品,组织深度贫困县提供参展信息,包括企业简介、产品介绍、联系方式、二维码以及企业或产品高清图片等,图片要求为JPG或TIFF格式,大小不少于2M,于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用于免费制作信息手册和背景板。
(四)南疆四地州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报名。要求四地州农业农村局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并于3月11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市场与信息化处。通知各地可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农村市场信息”,在“产销对接”栏目中了解本次活动的推荐酒店、乘车须知以及活动安排等相关信息。
八、组织保证
成立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参会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由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负责同志任主任,具体负责参会筹备与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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