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前往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办理暖气报停业务时,被告知需缴纳报停费用,认为收费不合理,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吐鲁番市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办。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并依据现行的供热文件《关于调整吐鲁番市暖气价格的通知》(吐地发改价管〔2009〕313号)向群众作出解释:可分户控制的楼房采暖用户,在供暖前申请报停暖气的,每年暖气费按暖气价格的20%收取。群众对政策解释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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