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审批工作。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23个,应用程序109个,论坛1个,公众账号200个,其他2个,共计335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论坛名单
4.公众账号名单
5.其他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作者: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