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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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疆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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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国家级贫困县泽普县、乌恰县、阿合奇县经县级申请、地州初审、自治区实地核查、专项评估检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研究,批准泽普县、乌恰县、阿合奇县退出国家贫困县序列。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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