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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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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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预算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是一所集中等职业教育、煤矿安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函授教育及通用技术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学校。学校于1983年5月经自治区劳动局批准正式成立,隶属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管理,有着30多年的办学历程。 2001年,学校建成国家三级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基地。2003年学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培训”资质。2005年建设“新疆矿业工程实训基地”。2006年学校建成新疆矿业实训基地,建立自治区第十一国家技能鉴定站。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为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同时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挂牌成立新疆矿业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国家人社部批准成为新疆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同时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与2015年10月完成评估验收),并被自治区批准为第五批自治区中等职业示范性建设学校。
(二)内设机构情况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于1983年经原自治区劳动局劳培字〔83〕94号文批准成立,正县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2006年经自治区编委核定人员编制为126人。校级领导职数4人,内设有党委办公室、教培科、行政办公室、工会、团委,学保科和总务科等科室。
(三)人员编制情况
纳入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共计189人(不含经费自理人员),其中:退休100人;在职职工8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0人,管理人员9人。我校经费自理供养的长期合同制职工8人,临时工4人,长期赡养人员和享受遗属补助人员3人。
(四)单位资产情况
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现有房屋面积总计21572.86平方米,其中:专用房屋面积2397.20平方米,教室建筑面积14398.36平方米,车库面积266.50平方米,学生宿舍建筑面积4510.80平方米;车辆编制数为5辆,车辆实有数4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其他车辆2辆。
(五)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部门预算》,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75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400.61万元,占总收入的79.90%;教育收费(财政专户)资金为352.25万元,占总收入的20.10%。
2016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决算总收入为434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3774.24万元,占总收入的86.96%;教育收费(财政专户)资金为493.23万元,占总收入的11.36%;其他收入为73.19万元,占总收入的1.68%。
二、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7〕1号)要求, 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75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400.61万元,占总收入的79.90%;教育收费(财政专户)资金为352.25万元,占总收入的20.10%。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752.86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教育支出1615.88万元,占总支出的92.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8万元,占总支出的7.81%;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58.23万元,占总支出的54.67%,商品和服务支出595.64万元,占总支出的33.9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99万元,占总支出的11.35%。
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00.6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263.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1.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98万元。
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教育收费(财政专户)资金为352.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68万元。
(二)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收支预算公开
详见附件。
(三)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收入、支出预算公开
详见附件。
(四)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公开
详见附件。
三、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
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5.50万元(详见附件)。为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2017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及明细与2016年预算保持一致,没有增减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开
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该项费用2017年没有预算安排,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公开
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该项费用2017年没有预算安排,预算为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年预算安排1.60万元,用于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与2015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化。预计本年度接待16个批次,接待人数220人左右。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反映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年预算安排3.9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我校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为2辆,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变化。
四、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2016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我校的项目支出项目使用的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共计207.65万元:其中德育工作专项经费16.83万元,购置培训教学用车37.99万元,学校正常运行各项支出152.83万元。在2016年实际使用144.20万元,德育工作专项经费使用11.5万元,结转下年5.33万元,购置培训教学用车37.99万元因未获批准退回指标,学校正常运行各项支出使用132.7万元,结转下年20.13万元。故2016年项目资金结转25.46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以下表格为没有数据的表格:
1.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9.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0.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事业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1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16.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7.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8.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2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项目支出 24.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5.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6.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
以上表格所列事项我校在2017年预算中未发生相关业务,所以为没有数据的表格。
附件:1.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收支总表
2.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2017年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总表
4.2017年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5.2017年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6.2017年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工资福利支出
7.2017年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8.2017年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2017年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10.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征收计划表
11.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表
12.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3.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4.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2017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24.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5.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6.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事业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2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3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2.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3.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34.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5.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3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项目支出
40.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41.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2.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3.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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