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新疆是我国五个自治区之一。自治区成立以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保障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新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6种语言文字出版报纸、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新疆日报》用4种文字出版,新疆广播电视台有4种语言电视节目、5种语言广播节目,天山网等各级各类门户网站用多种语言文字传播。充分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成为全疆各族群众法定公众假期。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翻译、出版了濒于失传的《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词典》,整理出版了包括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等多种民间口头文学作品,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区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8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4个、自治区级示范区示范单位191个,形成共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良好局面。自1982年以来自治区已召开7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1983年自治区将每年5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已连续开展40年。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全区110多万名干部职工与160多万户各族基层群众结对认亲。在各级各类学校常态化开展“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38.3万余名干部教师与451万名学生结对交友。2014年以来,每年从各级机关选派干部组建工作队,赴村(社区)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新疆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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