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历来是多种宗教并存地区,现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119个。1987年,自治区成立了宗教高等学府——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2017年在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吐鲁番、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设立了8所分院。近年来,自治区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保障信教群众宗教需求和正常宗教活动,做好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的教育、管理、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规范宗教典籍出版发行,翻译出版了多种文字的伊斯兰教典籍,编辑发行国家通用语言、维吾尔两种文字的《卧尔兹演讲集》系列,促进宗教健康传承。深入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发挥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培养爱国宗教人士队伍,支持爱国宗教人士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抵御极端,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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