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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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九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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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九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5年7月3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艾尔肯·吐尼亚孜  

 202576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

办法》等九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工作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19969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根据200410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199612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6号发布根据20046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12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次修正)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210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0410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正)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20085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自200871日起施行)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20087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自200891日起施行)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20094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发布自200961日起施行)

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1012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自201051日起施行)

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201212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发布自201331日起施行)

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电和风电、光伏等公共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暂行办法(20168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发布自2016930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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