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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5/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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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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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公布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沈祖孝 报道)5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条件正式公布。

小学入学条件

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5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房户不符。乌鲁木齐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初中入学条件

(一)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5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房户不一致小学毕业生。对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乌鲁木齐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学;非乌鲁木齐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符合条件的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25年6月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保送生政策。凡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在本学区就近入学、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非乌鲁木齐市户口学生服从区(县)教育局分配入学,在乌鲁木齐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A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享受普通高中一批次保送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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