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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02

13:45

来源: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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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确保国家、自治区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促进市场主体复工复市

1. 无疫情县市要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坚决取消复工复市不合理限制,加强重要工业经济增长点、提能达产企业、升规入统企业服务保障,科学有序推动批发零售、餐饮、文化娱乐、居民服务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复市。(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2. 有疫情县市要在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分区分级抓好精准防控,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市,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等过度防疫做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

3. 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按月缓缴,年底结清,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各县市所属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实施。(州住建局、发改委、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网巴州供电公司按职责权属落实)

4.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5. 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成本。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起调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水价格政策,以及2022年5月1日起调降库尔勒市、尉犁县、若羌县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政策。(州发改委、各有关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6. 加大对投标保函使用宣传力度,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直行业各主管部门按职责权属落实)

三、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7. 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州国资委牵头负责承租州本级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承租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8. 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9.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梳理,认真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从2022年1月起,在原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对已交2022年租金的,按减免政策退还7个月租金;对还未交2022年租金的,按减免政策不再交纳2022年1至7月租金。(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四、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10. 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11. 精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12. 精准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纳税人可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材料。(州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13. 加强“非接触”办税业务推广。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通过网厅“非接触”方式,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大力推进办税业务“全疆通办”,保障纳税人在无法返回工作地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办理涉税业务。(州税务局牵头落实)

五、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

14. 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州财政局牵头,州金融服务中心、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15. 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鼓励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设立助企纾困资金,为资金周转临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应急转贷服务;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构建“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分担风险的模式,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积极开展“惠农云”“见贷即保”“政采担”“专精特新”等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质、扩面、增效。(州财政局、州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16. 简化融资担保办理程序。设立“助困抗疫绿色通道”,开通手机端办理通道,降低融资担保办理门槛,简化存量担保项目转保转贷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快速审批。(州财政局、州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7.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不适宜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需进行情况说明,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开展采购活动。(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18.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对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19.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比例政策。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体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七、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0.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存部分,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底。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属于缓缴扩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对2022年4月、5月、6月已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既可申请退回4月、5月、6月费款,也可相应顺延。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州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八、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

21. 对2022年发生疫情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日以上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依据所在地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认定,经过州人社局审核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一次性留工补助返还资金从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州人社局牵头,州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2. 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及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贷款延期业务,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尽最大努力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牵头,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州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23. 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工具,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餐饮、批发零售及交通物流等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经营指标,争取更多机构达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使用条件,提升普惠小微信贷覆盖面。(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牵头,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州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24.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牵头,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州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十、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25. 引导金融机构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碳减排、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新型工具运用,强化政银企对接,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牵头,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州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26. 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企业抵押融资渠道,将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活体禽畜等权利和动产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提升企业融资质效。(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牵头,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州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保险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27. 引导石油石化、纺织服装、新能源、商贸物流、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大型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给予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牵头,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州金融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十一、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

28. 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自治州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无分歧账款还款计划方案》确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跟踪还款进度,严格兑现承诺,确保全面完成2022年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全面排查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州工信局牵头,州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配合落实)

十二、加快推进旅游业复苏

29.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未发生疫情的县市,有序恢复旅游景区营业,倡导“新疆人游新疆、巴州人游巴州”,组织干部职工与“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亲戚开展“我和亲戚游家乡”活动,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发布实施《2022年河北省援疆资金“送客入州”“引客入冀”奖励办法》《巴州2022年旅游市场“引客进州”暨宣传促销奖励办法》。鼓励全州A级旅游景区(点)门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行减免门票、打折优惠、抽奖等优惠措施,全年对现役军人、民警、医护工作者凭证免门票。鼓励州内星级饭店打折优惠。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或缓交政策,期限延至2023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退还比例提高至100%,确保愿退尽退、应退尽退。(州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按职责权属落实)

十三、减免车辆相关费用

30. 对疫情影响期间的公交出租和营运车辆管理费(“份子钱”)、公共停车场停车费采取免交或减半收取。(各县市按职责权属落实)

31. 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年度审验的,临时延长两个月办理期限,延期办理期间车辆免予处罚。(州公安局、各县市按职责权属落实)

十四、强化为企服务

32. 开展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增长、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加强对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送政策上门、促政策直达;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和协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帮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发展信心。(州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巴音郭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33. 着力推动解决制约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进展缓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实施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空缺受理,推动新建项目应开工尽开工,储备项目能转化尽转化,确保新建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力争储备项目全年开工转化率超过50%,争取三季度末完成全年投资工作量的75%以上,确保实现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州发改委牵头落实)

34. 建立自治区企业法人及个人涉疫诉求盯办、跟办、督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关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和自治区“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上信访反映问题,对反映的涉疫困难诉求及时推送办理。(州党委网信办、州信访局、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职责权属落实)

十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35. 强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法治巴州微信公众号应用,成立巴州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党员律师先锋服务团,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在各公证、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服务企业窗口,优化办证流程,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对企业因疫情导致不能履约风险,提供提存公证服务。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州司法局牵头落实)

36. 建立法律援助快速受理办案机制,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开展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制,对经济困难的对象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州司法局牵头落实)

37. 发挥“万所联万会”机制作用,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针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为其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服务,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成立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鼓励党员律师先锋服务团和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可能因疫情引发的违约、延迟履行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中小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州司法局牵头落实)

38. 鼓励仲裁委依法依规减免仲裁案件费用,对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或企业经营不利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允许其缓交部分仲裁受理费,通过速裁程序处理的案件,适当减免收取仲裁处理费。倡导律师事务所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费。司法鉴定机构对抗疫一线企业的鉴定申请优先提供服务,减半收费。对中小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文书类、证据保全类等公证以及复工企业申办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质押合同等融资类公证,减免公证费;对企业和个人等针对疫情的捐赠行为,免费办理公证。(州司法局牵头落实)

39. 加强涉疫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大对物业、劳动争议、金融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重点做好因交通管制、防疫误工等引发的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调解,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州司法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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