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10/29
13:01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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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李行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2018年至今,全区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85件,涉及赔偿金额8.32亿元,实现14个地州市赔偿案件全覆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实施,有效发挥了惩治环境违法、修复受损生态、引导绿色发展的多重效应,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为美丽新疆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自治区坚持制度先行、协同发力,着力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10个线索渠道筛查和跨部门共享机制,创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路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自治区层面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衔接顺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格局,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为制度落地见效筑牢了根基。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已核准登记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以及90名司法鉴定人,建成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54名,覆盖水、土、大气、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初步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队伍,鉴定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持续增强,可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术支撑。
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狠抓案件办理,推动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见效。通过案件办理,不断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倒逼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修复”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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