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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8/19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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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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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筑牢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谢慧变 从自治区气象局获悉:日前,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新疆出台的首个针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政府规章,旨在筑牢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安全防线。

新疆每年气象灾害占自然灾害80%以上,高出全国平均水平逾10个百分点。近3年,全区气象灾害造成80余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约44亿元。然而,哪些单位属于重点单位、由谁来定、重点单位该干什么,一直缺乏明确的操作依据。

自治区气象局法规处处长薛洁说,《办法》明确,县(市、区)有关部门会同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拟定名录,经专家评审或直接列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办法》提出,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曾因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以及油库、气库、弹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学校、医院、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电力、燃气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办法》要求重点单位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开展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报送灾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效期间,重点单位须采取加固设施、切断危险电源、停止危险作业、应急疏散等措施,必要时采取“五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前说减轻灾害损失比较笼统,这次抓住重点单位这个‘牛鼻子’,就是把有限的力量用在刀刃上。”薛洁表示,《办法》将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重点单位造成的损失,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气象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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