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2/11
16:16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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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综合整治,聚焦行业涉企违规收费开展检查,依法查处一批价格违法案件。近日,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该局公布了水电气暖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水、气、热等多个领域,涉物业、燃气供应、供水、热能等各类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包括高于政府定价收费、不执行特殊群体优惠定价、标价外加价等。其中,乌鲁木齐县某物业公司代收居民自来水费时,以5.5元/立方米的标准收取,未执行政府规定标准,违法收取的费用已被责令退还用户7632.18元,企业同时被处以等额罚款。
针对特殊群体的价格违法问题尤为突出。鄯善县某燃气供应有限公司未落实低保户、特困户天然气优惠政策,以1.46元/立方米而非规定的1.32元/立方米收费,被处以5000元罚款。疏勒县某热能有限公司则未按规定对养老机构、托育服务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类用热价格,被责令退还用户22236元,并被处以44472元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的2倍。
此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被收取、标价外隐性加价等问题也被查处。霍城县某供水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已取消的水计量装置费用,被责令退还28979元并罚款2898元;塔城市某能源分公司在燃气改造中,未将旧表小数点后气量计入新表,变相在标价外加价,被处以1000元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作出处罚,涉事主体均被责令改正。此次案例公布将强化行业震慑,推动公用企业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人民日报记 者胡仁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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