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20
16:09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新疆频道
【字体:大中小】
访问量: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10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举报奖励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重大违法行为线索,查实后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该通告旨在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6日。
通告明确了两类核心举报范围。在计量方面,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破坏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失准;利用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故意少计或多计用量等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收费方面,未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擅自改变居民水电气价格标准;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项目费用等居民水电气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均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线索质量分三档执行。提供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且与事实完全相符,涉案行为特别重大或涉嫌犯罪的,按罚没款5%奖励,不足5000元按5000元发放;提供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且与事实完全相符的,按罚没款3%奖励,不足3000元按3000元发放;提供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且与事实基本相符的,按罚没款1%奖励,不足1000元按1000元发放。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举报人可通过多种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包括自治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以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其中,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有奖励诉求的,需提供身份辨别代码并约定举报密码,以便后续申领奖励。
通告同时明确,举报需具备明确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及关键证据,且内容未被监管部门事先掌握。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侵权方利害关系人等五类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人民日报记者 胡仁巴)
作者: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