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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5/23

17:07

来源:

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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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73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72号)文件精神,就2023年度选聘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对象

符合选聘条件的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

、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严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在业内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新疆区情、社情民意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具备一定国内国际视野,自觉遵守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制度并服从管理;

(四)具备积极履行职责的意愿、专业知识、身体素质,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参加选聘的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参加选聘的律师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擅长处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内容;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要求

参与选聘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根据业务专长,结合以下所分类别,选择擅长领域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城乡建设;

(二)土地、规划、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相关领域

(三)财税金融、国资管理类;

(四)项目投资、商务贸易类;

(五)农业生态、交通水利类;

(六)科教文卫、公共安全类;

(七)涉外交流、知识产权类。

、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两种方式,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为2023523日至2023531具体选聘工作由自治区司法负责

1.自愿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可以自行下载(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原件备查),于531日前发到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电子邮箱:xjsftfdc163.com

2.组织推荐

自治区内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或执业律师,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原件备查),于531日前发到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处电子邮箱:xjsftfdc163.com

(三)审核考察

报名结束后,由自治区司法负责汇总选聘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提请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会研究。

(四)社会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任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五)审核批准

公示期满后,自治区司法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聘任签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批准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资产处置和民生事项等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论证、审查、评估;

(四)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执行等工作;

(六)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七)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期间,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待遇。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三)双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聘用年限及费用

聘用年限、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

其它事项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联系人:石梦丽联系电话:295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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