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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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242/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1-1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性:有效
  • 题:关于2019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 内容概述:财政预算

关于2019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1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

    •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9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着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优化资金配置,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9年自治区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9年自治区预算收入总计592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7.3亿元,为预算98.1%,比2018年增加45.8亿元,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1016.1亿元,为预算90.7%,减少35.7亿元,增长-3.4%,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50%幅度顶格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实施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减少;非税收入561.2亿元,为预算117%,增加81.6亿元,增长17%)。上级补助收入3322.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86.7亿元,上年结余151.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7亿元,调入资金183亿元。

      支出情况:2019年自治区预算支出合计592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2.3亿元,为预算97.2%,比2018年增加309.9亿元,增长6.2%。上解上级支出12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4.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54.5亿元,净结余为零。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862.9亿元,增长6.1%。主要是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特岗教师计划;安排资金43.4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教育脱贫攻坚、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工资性补助及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2.5亿元,完善自治区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机制;安排资金34.7亿元,全面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安排资金38.6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27.7亿元,完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3.2亿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安排资金12.8亿元,支持各地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建设;安排资金11.8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安排资金4.8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安排资金5.8亿元,用于内地高中班、中职班和区内初中班、高中班等办班城市补助经费;安排3亿元,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科学技术支出40.8亿元,增长-3.4%。主要是安排资金1.84亿元,支持区域协同创新和人才基地创新环境建设;安排资金1.42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专项;安排资金0.7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推动科普、科技馆免费开放等项目。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2.6亿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性支出大幅增长。主要是安排资金9.9亿元,实施旅游融合发展六大工程;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旅游事业发展,推进旅游厕所和旅游民宿建设;安排资金6.5亿元,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安排资金1.1亿元,用于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工程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2亿元,增长4.9%。主要是安排资金115亿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资金90.9亿元,用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安排资金78.4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惠及260万城乡低保人群;安排资金29.3亿元,用于为全区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发放退役金;安排资金27.8亿元,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安排资金30亿元,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5%左右;安排资金20亿元,用于落实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政策;安排资金18.4亿元,补助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安排资金5.1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5亿元,用于保障深度贫困县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脱贫;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双集中”工作;安排资金2.2亿元,用于南疆四地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306.2亿元,增长7%。主要是安排资金80.2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安排资金24.8亿元,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安排资金15.7亿元,将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69元/人·年;安排资金10.8亿元,用于支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安排资金6.8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4.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1.9亿元,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节能环保支出87.8亿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2017—2018年资金全部在2018年拨付,上年同期基数较大,2019年同比减少6.7亿元。主要是安排资金20.2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12.2亿元,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安排资金10.6亿元,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政策;安排资金8.6亿元,支持农村环境以及自然生态保护。

      农林水事务支出967.3亿元,增长28.4%,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主要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7.1亿元,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安排资金152.2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安排资金110.7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安排资金97.1亿元,落实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安排资金58.1亿元,落实对农牧民直接补贴政策。

      交通运输支出316.1亿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机场建设支出同比增加15.8亿元。安排资金179亿元,支持自治区国省干线、一般公路、三项工程等公路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3.2亿元,用于公路养护;安排资金18.8亿元,用于机场建设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120.3亿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增加,相应增加利息支出。

      (2)自治区本级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总计4349.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1亿元(含2018年1月1日兵团财政体制改革后,按政策规定纳入自治区本级核算的原兵团收入97.1亿元,由自治区上解中央财政,中央财政返还兵团),为预算107.9%,比2018年减少3.5亿元,增长-1.3%,主要是全面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减少。主要项目情况:增值税38.8亿元,企业所得税16.9亿元,个人所得税6.1亿元,资源税52.3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7亿元,房产税5.2亿元,印花税2.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亿元,土地增值税3.7亿元,车船税1.6亿元,耕地占用税1.4亿元,契税3.8亿元,环境保护税0.5亿元,其他税收收入0.4亿元,非税收入114.8亿元。

      上级补助收入332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86.7亿元,上年结余45.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75.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1亿元,调入资金27.6亿元。

      支出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合计4349.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8亿元,为预算96.5%,比2018年增加102.9亿元,增长10.2%。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41.1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支出转移支付515.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756.6亿元,增长39%;教育支出89.8亿元,加对各地教育支出转移支付210.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99.9亿元,增长22.3%;科技支出12.1亿元,加对各地科技支出转移支付0.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2.7亿元,与上年持平;卫生健康支出25.1亿元,加对各地卫生健康支出转移支付146.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72亿元,增长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转移支付178.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52.4亿元,增长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2亿元,加对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转移支付14.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3.1亿元,增长15.2%;节能环保支出19.8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支出转移支付4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65.8亿元,增长-2.1%;住房保障支出3.1亿元,加对各地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支付184.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88亿元,增长-31.9%,主要是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2019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通过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312亿元,反映在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9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563.1亿元,比2018年增加90.5亿元,增长3.7%。上解上级支出12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6.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42.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0亿元,净结余为零。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27.5亿元,为预算82.6%,比2018年减少86.8亿元,增长-14.1%,主要原因: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降幅较大;二是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减少。

      支出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154.8亿元,为预算156.1%,比2018年增加364.8亿元,增长46.2%,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36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27.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24.3亿元,上年结余64.5亿元。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318.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154.8亿元,调出资金11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9.6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6亿元,为预算91.6%,比2018年减少1.4亿元,增长-1.4%。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26.3亿元,为预算352%,比2018年增加217.2亿元,增长199.1%。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债务收支决算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本级支出汇总列入兵团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较上年增加217.3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895.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9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1.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24.3亿元,上年结余23.7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888.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26.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6亿元,调出资金2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0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8亿元,为预算910.3%,比2018年增加8.1亿元,增长551.9%。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加强投融资管理,推动国有企业降负债、去杠杆、防风险工作,重新调整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债权、担保关系,新增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42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9亿元,为预算512.2%,比2018年增加28.1亿元,增长286.7%。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为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31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6.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亿元,上年结转1.8亿元。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54.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9亿元,调出资金16.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亿元,为预算180.8%,比2018年增加1.9亿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2019年清缴部分国有企业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增加。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为预算93.1%,比2018年减少3.5亿元,增长-56.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项目较上年下降;二是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2019年此项补助减少。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亿元,上年结转0.3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5.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65.6亿元,为预算104.8%,比2018年增加136.5亿元,增长11.1%。其中:保险费收入93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2.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25.7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87.9亿元,为预算101.6%,比2018年增加168.2亿元,增长16.5%。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057.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65.6亿元,上年结余1692亿元。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87.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69.7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63亿元,为预算100.4%,比2018年增加45.3亿元,增长14.2%,其中:保险费收入159.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0.6亿元,其他各项收入92.5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2.6亿元,为预算99.9%,比2018年增加71.2亿元,增长35.3%。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3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63亿元,上年结余86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3.9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12.5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2.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9.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24.5亿元。

      (二)2019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38亿元,其中: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66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82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9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0亿元)。财政部批准自治区再融资债券规模190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自治区依照国务院下达限额举借的债务,分别列入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2019年,自治区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守债务红线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落实大力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增加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切实增强可用财力,着力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38亿元,一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48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366亿元,安排用于落实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支持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发行专项债券482亿元,安排用于自治区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支持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收费公路、公立医院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发行再融资债券190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各级政府到期债券本金,缓解偿债压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兵团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列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管理发行使用。

      总体来看,2019年,自治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主要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亲切关怀,得益于自治区党委的有力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自治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拼搏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收支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组织财政收入面临不少困难,财政收入增幅趋缓。另一方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等方面都需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财政支出压力很大,收支矛盾依旧突出。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通过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019年,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有效应对风险挑战,自治区呈现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

      1.聚焦总目标,着力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作用,确保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维护稳定、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脱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工作任务,大力支持“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持续提高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强化基层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

      2.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自治区政府债务限额,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38亿元,用于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执行,积极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严守隐性债务红线,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2019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全部完成。完善债务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督察问责,对违法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扶贫、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力,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全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75.67亿元,扎实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着力补齐饮水安全和住房保障短板,为保障2019年60.61万人脱贫、976个贫困村退出、12个贫困县摘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建立扶贫资金筹集、分配和下达、支出和使用、监管和绩效的闭环监管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监管,确保管住管好扶贫资金。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持续加大“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人居环境示范项目,实施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切实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

      3.聚焦“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用好财税政策,积极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保税区建设,陆港区“集货、建园、聚产业”能力不断提升。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口岸经济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林牧产业发展,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改革,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安排旅游专项经费12.2亿元,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保护、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厕所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推动疆内企业“走出去”,促进疆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用好中亚学院平台,积极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用好亚行贷款,支持自治区“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批示精神,建立自治区、地、县三级联动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地方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享受到最大政策红利。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聚焦反映突出问题和意见,定期开展政策分析研究,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统筹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弥补减税降费支出缺口,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削弱政策效果,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全区减税降费262.9亿元,其中:减税200.9亿元,减少社保缴费62亿元,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逐步释放,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利润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进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支持实施“电化新疆”建设。落实国家将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新疆纺织服装和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特别是南疆地区群众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落实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上限均提高50%,对金融机构贷款及时足额给予贴息保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安排上市引导资金,支持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推动自治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5.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效应明显的情况下,密切关注收入形势,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完善组织收入机制。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资产处置收入,挖掘土地资产、矿产资源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统筹采取积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政府性基金收入20%部分、政府性基金当年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按27%的比例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措施,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收入缺口。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对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项目等支出给予重点保障,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支出予以保障。三是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一般性支出压减幅度达到11%,切实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制度办法,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6.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和科技等领域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二是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占全部转移支付预算的比重,提高转移支付提前预告知下达率和预算到位率,健全专项评估和退出机制,制定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6.5万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对全区1.6万个部门单位实施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将自治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初步建成覆盖区地县三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4.8亿元,统筹用于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四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自治区本级122家部门单位全部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按照预算法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报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全面准确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联网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反馈机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开。二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做到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分解任务,及时对接沟通,及时整改落实。三是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自治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2020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编制好2020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编制2020年预算草案,科学研究提出财政收入、支出、转移支付等安排,保障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的落实。

      (一)2020年自治区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随着自治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消费市场刚性需求不断释放,旅游服务业高速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全区经济发展将继续保持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结构优化、活力增强的良好态势,为自治区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提供保障。但同时还要看到,受异常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影响,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链条短、增长粗放,实体经济发展困难较多等问题仍将存在,自治区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同时增大,组织财政收入面临不少困难,财政增收压力较大。

      1.财政收入形势。2020年,自治区财政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并存。增收因素主要包括:一是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企业负担减轻、居民收入增加,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创新和发展活力释放促进经济发展,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基础。二是全面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决策部署,稳定红利持续释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市场活跃度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带动财政收入增长。三是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旅游产业发展,加大交通、水利、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带动财政增收。四是考虑到国内外经济趋于回暖,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需求增加,资源价格水平有望继续保持相对高位。五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税制改革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将带动纳税主体和税源数量相应增加。六是深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健全地方税体系,将进一步调动各地培植税源的积极性。财政面临减收压力主要包括:一是受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落实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将继续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短期内对财政收入减收影响较大。二是受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出口动力不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利能力波动、实体经济发展迟缓等对收入增长影响较大。三是财政收入中存在土地资产、矿产资源“招、拍、挂”等一次性收入;部分地州市财政收入质量不高,财政增收压力较大。

      2.财政支出形势。一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财政资金需求较大。二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化解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需要继续加大投入。三是支持“三去一降一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支出,关系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农业农村、教育、养老、卫生等基本民生领域支出刚性较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需要合理安排。五是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自治区财政还需增加对困难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的能力。

      综合分析,2020年自治区财政收入形势依然严峻,收支平衡压力较为突出,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保持财政可持续。

      (二)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20年预算的工作要求,落实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提出2020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着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收入预算编制积极稳妥,充分考虑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关系划分改革等因素影响。科学预测预期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社会稳定红利,体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安排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障力度。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保障中央明确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地生根,保障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支出任务落实。

      三是依法合规,完整科学。严格遵循预算法,按照体制机制、政策制度、规矩程序,精准编制预算。基本支出严格按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安排。个人补助类支出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政策依据、定额标准,精准算账安排。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全面、准确反映部门各项收支情况。

      四是深化改革,理顺机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行零基预算,科学核定预算,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严格部门项目库管理,规范入库程序,加强入库审核,新增项目经过规范的决策和程序才能入库。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标准衔接匹配。

      五是坚持绩效,源头控制。完善以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机制。所有项目必须设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将预算安排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绩效监控、评价结果差的,财政不安排预算,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

      六是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各类活动,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完整、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强化责任,加大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按项目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单位和每个责任人。建立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绩效、公开、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对财政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防止财政资金挤占、截留、挪用、闲置,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自治区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2020年自治区收入总计456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24.5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577.3亿元,增加47.2亿元,增长3%左右(按3%安排),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1062.7亿元,增长4.6%;非税收入561.8亿元,增长0.1%。上级补助收入2540.9亿元(按中央财政2020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数安排),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亿元,调入资金139.7亿元,上年结余154.5亿元。

      支出安排:2020年自治区预算支出合计456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307.3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078.6亿元,增加228.7亿元,增长5.6%。上解上级支出11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24.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120亿元,兵团辖区地方收入104.5亿元,2018年1月1日兵团财政体制改革后,按政策规定原兵团收入纳入自治区本级核算,由自治区上解中央财政,中央财政返还兵团),比2019年年初预算240.1亿元,减少15.6亿元,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48.3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8亿元,增长-9.6%;非税收入安排76.2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1亿元,增长0.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05.5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854亿元,减少48.5亿元,增长-5.7%,主要是加大了对各地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力度,将原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部分项目支出,编入各地支出预算,相应减少本级支出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69.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9.9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1.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1亿元,农林水支出41.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71.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7.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44.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94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40.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8.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5亿元,调入资金18.9亿元,上年结余40亿元。支出总计294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5.5亿元,对各地补助2007.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5.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29.7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527.5亿元,减少97.8亿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18.2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154.8亿元,减少636.6亿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较2019年实际下达数724.3亿元,减少588.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667.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9.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36亿元,上年结余49.6亿元。支出合计64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3亿元,调出资金77.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9.2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2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96亿元,减少4亿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交通体制改革,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95.3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326.3亿元,减少231亿元,增长-70.8%。主要是2019年自治区本级支出汇总列入兵团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17.3亿元,抬高了对比基数;同时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87.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36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支出合计280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8.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28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1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52.8亿元,减少45.7亿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新增一次性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42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7.3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37.9亿元,减少30.6亿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对国有企业一次性注入资本金31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9.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亿元,上年结余2亿元。支出合计9.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3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9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4.7亿元,减少1.8亿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2019年清缴部分国有企业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2020年无此因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7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2.7亿元,增加1亿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2.5亿元,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上年结余1.7亿元。支出合计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54.4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365.6亿元,增加88.8亿元,增长6.5%。其中:保险费收入989.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43.6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21.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03.8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187.9亿元,增加115.9亿元,增长9.8%。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324.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54.4亿元,上年结余1869.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03.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20.3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13.6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363亿元,增加50.6亿元,增长13.9%,其中:保险费收入18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33.4亿元,其他各项收入98.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17.8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272.6亿元,增加45.2亿元,增长16.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361.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3.6亿元,上年结余924.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3.2亿元。支出总计350.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7.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10.4亿元。

      需要报告的是:根据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情况,2020年本级预算按照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和职能划转情况,对新增职能部门单位经费予以保障。

      (四)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出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提前下达自治区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提前下达自治区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按照规定,提前下达自治区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已列入202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工作要求,提前下达自治区的部分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主要安排用于自治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专项债务还本付息通过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偿还支付,并足额列入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自治区政府将采取措施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发挥政府债务拉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20年,各地各部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守底线,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深化改革,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为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决策部署。一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总目标落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深度贫困,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扎实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继续加大对草原、天然林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投入力度,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旅游兴疆战略。用好财税政策,积极支持“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吸引更多的内地群众到新疆观光旅游,把旅游业建成带动能力最强造福百姓最广的富民产业。四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吸引国内外各类企业来疆投资兴业,支持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支持疆内企业“走出去”,促进疆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拓展对外经贸合作,扩大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等优势地产品出口。支持举办好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推动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一是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精准施策,千方百计堵漏增收,坚决防止“虚收空转”。二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三是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对资产、资源类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培植财源。

      (三)做好财政支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保重点建设、压一般”的要求,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债券资金,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科学精准编制预算,确保自治区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各项工作安排支出需要。一是全力保障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各项支出。切实保障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各项支出,打好“三大攻坚战”,对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重点支出给予安排。落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旅游兴疆战略方面的重点支出给予安排。支持改革开放,对内贸外贸发展方面的重点支出给予安排。二是保障工资性支出。对全区各地、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全额给予安排。按政策对社会各类人员的各项补贴支出给予全额安排。三是保障运转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以及教育、科技和文化等事业发展支出予以保障。四是保障民生支出。对各项基本民生支出,特别是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支出予以保障。五是保障中央明确的重点支出。对中央明确需要保障的重点支出,以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工程等支出给予保障。六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为财力有限,为确保以上各类支出,必须要压缩其他支出,包括各部门单位的办公经费、办事的专项业务费以及一些专项经费。

      (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是将勤俭办事、厉行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严格按政策规定、按定额标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控预算调整,严肃财经纪律。二是进一步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办公运行、后勤保障、会议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等经费,2020年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比例不低于5%。三是严禁各部门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结余资金全部收回,集中统一用于急需支持的领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城乡住房保障、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公共安全等分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成主要领域事权划分改革。二是做好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备案工作。严禁擅自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三是贯彻落实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部署。理顺自治区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均衡地区间财力,缩小地区间差距。

      (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工作部署、要求,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变相举债,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终身问责。二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积极向中央争取增加自治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着力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保障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项目。三是按照重大项目建设和在建项目需求,将符合专项债券政策规定和发行要求的项目全部列入自治区项目库,加大自治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确保“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四是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早发行、早使用,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补短板、扩内需的重要作用。五是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法定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坚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与债务管理水平、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偿债能力挂钩。严格控制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速,保持全区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区间。六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动态监控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展及新增隐性债务情况,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

      (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坚决贯彻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四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五是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六是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考核,提升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八)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二是不断扩展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方式,加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扶贫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公开力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把预决算公开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建设。

      (九)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完善财政内控监管机制,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重大财税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内控制度,构建体系完备、执行有力、问责有据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强化县乡财政资金监管,紧盯财政资金的出口、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认真开展县乡扶贫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开展审计监督,认真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监督,虚心听取自治区政协的意见建议,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关于2019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自治区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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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9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自治区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坚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着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优化资金配置,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2019年自治区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全区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9年自治区预算收入总计592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7.3亿元,为预算98.1%,比2018年增加45.8亿元,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1016.1亿元,为预算90.7%,减少35.7亿元,增长-3.4%,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50%幅度顶格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地方“六税两费”,实施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减少;非税收入561.2亿元,为预算117%,增加81.6亿元,增长17%)。上级补助收入3322.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86.7亿元,上年结余151.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7.7亿元,调入资金183亿元。

        支出情况:2019年自治区预算支出合计5928.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22.3亿元,为预算97.2%,比2018年增加309.9亿元,增长6.2%。上解上级支出12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0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9.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4.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54.5亿元,净结余为零。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862.9亿元,增长6.1%。主要是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特岗教师计划;安排资金43.4亿元,支持南疆四地州教育脱贫攻坚、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工资性补助及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2.5亿元,完善自治区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机制;安排资金34.7亿元,全面普及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安排资金38.6亿元,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27.7亿元,完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3.2亿元,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安排资金12.8亿元,支持各地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建设;安排资金11.8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安排资金4.4亿元,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安排资金4.8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安排资金5.8亿元,用于内地高中班、中职班和区内初中班、高中班等办班城市补助经费;安排3亿元,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科学技术支出40.8亿元,增长-3.4%。主要是安排资金1.84亿元,支持区域协同创新和人才基地创新环境建设;安排资金1.42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专项;安排资金0.7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推动科普、科技馆免费开放等项目。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2.6亿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推进旅游业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性支出大幅增长。主要是安排资金9.9亿元,实施旅游融合发展六大工程;安排资金3.3亿元,支持旅游事业发展,推进旅游厕所和旅游民宿建设;安排资金6.5亿元,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4亿元,支持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安排资金1.1亿元,用于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工程建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2亿元,增长4.9%。主要是安排资金115亿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资金90.9亿元,用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安排资金78.4亿元,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惠及260万城乡低保人群;安排资金29.3亿元,用于为全区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发放退役金;安排资金27.8亿元,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安排资金30亿元,将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5%左右;安排资金20亿元,用于落实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政策;安排资金18.4亿元,补助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安排资金5.1亿元,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安排资金2.5亿元,用于保障深度贫困县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脱贫;安排资金2.2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双集中”工作;安排资金2.2亿元,用于南疆四地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306.2亿元,增长7%。主要是安排资金80.2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安排资金24.8亿元,支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安排资金15.7亿元,将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69元/人·年;安排资金10.8亿元,用于支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安排资金6.8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4.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安排资金1.9亿元,稳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节能环保支出87.8亿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2017—2018年资金全部在2018年拨付,上年同期基数较大,2019年同比减少6.7亿元。主要是安排资金20.2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12.2亿元,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政策;安排资金10.6亿元,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政策;安排资金8.6亿元,支持农村环境以及自然生态保护。

        农林水事务支出967.3亿元,增长28.4%,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对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主要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7.1亿元,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安排资金152.2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安排资金110.7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安排资金97.1亿元,落实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安排资金58.1亿元,落实对农牧民直接补贴政策。

        交通运输支出316.1亿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机场建设支出同比增加15.8亿元。安排资金179亿元,支持自治区国省干线、一般公路、三项工程等公路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3.2亿元,用于公路养护;安排资金18.8亿元,用于机场建设支出。

        债务付息支出120.3亿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增加,相应增加利息支出。

        (2)自治区本级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总计4349.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1亿元(含2018年1月1日兵团财政体制改革后,按政策规定纳入自治区本级核算的原兵团收入97.1亿元,由自治区上解中央财政,中央财政返还兵团),为预算107.9%,比2018年减少3.5亿元,增长-1.3%,主要是全面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系列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减少。主要项目情况:增值税38.8亿元,企业所得税16.9亿元,个人所得税6.1亿元,资源税52.3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7亿元,房产税5.2亿元,印花税2.9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亿元,土地增值税3.7亿元,车船税1.6亿元,耕地占用税1.4亿元,契税3.8亿元,环境保护税0.5亿元,其他税收收入0.4亿元,非税收入114.8亿元。

        上级补助收入3322.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86.7亿元,上年结余45.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75.4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1亿元,调入资金27.6亿元。

        支出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合计4349.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8亿元,为预算96.5%,比2018年增加102.9亿元,增长10.2%。

        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农林水事务支出241.1亿元,加对各地农林水事务支出转移支付515.5亿元,合计安排支出756.6亿元,增长39%;教育支出89.8亿元,加对各地教育支出转移支付210.1亿元,合计安排支出299.9亿元,增长22.3%;科技支出12.1亿元,加对各地科技支出转移支付0.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2.7亿元,与上年持平;卫生健康支出25.1亿元,加对各地卫生健康支出转移支付146.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72亿元,增长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2亿元,加对各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转移支付178.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352.4亿元,增长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2亿元,加对各地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转移支付14.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43.1亿元,增长15.2%;节能环保支出19.8亿元,加对各地节能环保支出转移支付46亿元,合计安排支出65.8亿元,增长-2.1%;住房保障支出3.1亿元,加对各地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支付184.9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88亿元,增长-31.9%,主要是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2019年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通过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312亿元,反映在政府性基金支出。

        2019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563.1亿元,比2018年增加90.5亿元,增长3.7%。上解上级支出124.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6.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42.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0亿元,净结余为零。

        2.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27.5亿元,为预算82.6%,比2018年减少86.8亿元,增长-14.1%,主要原因: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降幅较大;二是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和销售机构业务费收入减少。

        支出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154.8亿元,为预算156.1%,比2018年增加364.8亿元,增长46.2%,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36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27.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24.3亿元,上年结余64.5亿元。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1318.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1154.8亿元,调出资金11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9.6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6亿元,为预算91.6%,比2018年减少1.4亿元,增长-1.4%。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26.3亿元,为预算352%,比2018年增加217.2亿元,增长199.1%。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债务收支决算的有关要求,自治区本级支出汇总列入兵团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出,较上年增加217.3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895.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9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1.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724.3亿元,上年结余23.7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888.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26.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6亿元,调出资金25.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01.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4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8亿元,为预算910.3%,比2018年增加8.1亿元,增长551.9%。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加强投融资管理,推动国有企业降负债、去杠杆、防风险工作,重新调整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债权、担保关系,新增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42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9亿元,为预算512.2%,比2018年增加28.1亿元,增长286.7%。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为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31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6.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亿元,上年结转1.8亿元。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54.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9亿元,调出资金16.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亿元,为预算180.8%,比2018年增加1.9亿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2019年清缴部分国有企业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增加。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为预算93.1%,比2018年减少3.5亿元,增长-56.5%。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项目较上年下降;二是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2019年此项补助减少。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亿元,上年结转0.3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合计5.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完成情况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65.6亿元,为预算104.8%,比2018年增加136.5亿元,增长11.1%。其中:保险费收入93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2.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25.7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87.9亿元,为预算101.6%,比2018年增加168.2亿元,增长16.5%。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057.6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65.6亿元,上年结余1692亿元。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87.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69.7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63亿元,为预算100.4%,比2018年增加45.3亿元,增长14.2%,其中:保险费收入159.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0.6亿元,其他各项收入92.5亿元。

        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2.6亿元,为预算99.9%,比2018年增加71.2亿元,增长35.3%。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23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63亿元,上年结余86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3.9亿元。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12.5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2.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9.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924.5亿元。

        (二)2019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38亿元,其中:自治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66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82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90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6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0亿元)。财政部批准自治区再融资债券规模190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规定,自治区依照国务院下达限额举借的债务,分别列入本级年初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

        2019年,自治区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守债务红线底线,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落实大力提质增效的积极财政政策,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增加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切实增强可用财力,着力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保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38亿元,一是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48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366亿元,安排用于落实自治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支持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发行专项债券482亿元,安排用于自治区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支持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收费公路、公立医院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发行再融资债券190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各级政府到期债券本金,缓解偿债压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兵团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列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和制度规定管理发行使用。

        总体来看,2019年,自治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主要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亲切关怀,得益于自治区党委的有力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自治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是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拼搏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收支仍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国家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组织财政收入面临不少困难,财政收入增幅趋缓。另一方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基本民生支出等方面都需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财政支出压力很大,收支矛盾依旧突出。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通过深化各项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三)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019年,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有效应对风险挑战,自治区呈现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的良好局面。

        1.聚焦总目标,着力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一是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作用,确保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维护稳定、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脱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工作任务,大力支持“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持续提高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强化基层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

        2.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防风险、补短板、强弱项。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自治区政府债务限额,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38亿元,用于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执行,积极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严守隐性债务红线,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2019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全部完成。完善债务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督察问责,对违法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扶贫、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力,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全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75.67亿元,扎实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着力补齐饮水安全和住房保障短板,为保障2019年60.61万人脱贫、976个贫困村退出、12个贫困县摘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建立扶贫资金筹集、分配和下达、支出和使用、监管和绩效的闭环监管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监管,确保管住管好扶贫资金。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持续加大“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人居环境示范项目,实施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切实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

        3.聚焦“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用好财税政策,积极支持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保税区建设,陆港区“集货、建园、聚产业”能力不断提升。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口岸经济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林牧产业发展,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改革,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安排旅游专项经费12.2亿元,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保护、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厕所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安排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推动疆内企业“走出去”,促进疆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用好中亚学院平台,积极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用好亚行贷款,支持自治区“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批示精神,建立自治区、地、县三级联动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地方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享受到最大政策红利。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聚焦反映突出问题和意见,定期开展政策分析研究,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统筹采取措施,筹措资金弥补减税降费支出缺口,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削弱政策效果,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全区减税降费262.9亿元,其中:减税200.9亿元,减少社保缴费62亿元,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逐步释放,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加了企业利润空间,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聚焦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进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支持实施“电化新疆”建设。落实国家将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政策,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新疆纺织服装和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政策。着力解决各族群众特别是南疆地区群众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落实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上限均提高50%,对金融机构贷款及时足额给予贴息保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安排上市引导资金,支持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推动自治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5.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效应明显的情况下,密切关注收入形势,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完善组织收入机制。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资产处置收入,挖掘土地资产、矿产资源增收潜力,拓宽增收渠道。统筹采取积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政府性基金收入20%部分、政府性基金当年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按27%的比例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措施,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收入缺口。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对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项目等支出给予重点保障,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支出予以保障。三是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一般性支出压减幅度达到11%,切实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制度办法,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6.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目前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和科技等领域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二是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占全部转移支付预算的比重,提高转移支付提前预告知下达率和预算到位率,健全专项评估和退出机制,制定自治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6.5万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对全区1.6万个部门单位实施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将自治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初步建成覆盖区地县三级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4.8亿元,统筹用于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四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自治区本级122家部门单位全部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按照预算法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报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全面准确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情况。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联网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反馈机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开。二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做到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分解任务,及时对接沟通,及时整改落实。三是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自治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二、2020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编制好2020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编制2020年预算草案,科学研究提出财政收入、支出、转移支付等安排,保障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的落实。

        (一)2020年自治区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随着自治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消费市场刚性需求不断释放,旅游服务业高速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市场活力不断增强,全区经济发展将继续保持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结构优化、活力增强的良好态势,为自治区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提供保障。但同时还要看到,受异常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影响,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业链条短、增长粗放,实体经济发展困难较多等问题仍将存在,自治区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同时增大,组织财政收入面临不少困难,财政增收压力较大。

        1.财政收入形势。2020年,自治区财政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并存。增收因素主要包括:一是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企业负担减轻、居民收入增加,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创新和发展活力释放促进经济发展,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基础。二是全面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决策部署,稳定红利持续释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市场活跃度增强,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带动财政收入增长。三是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旅游产业发展,加大交通、水利、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带动财政增收。四是考虑到国内外经济趋于回暖,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需求增加,资源价格水平有望继续保持相对高位。五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税制改革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成效持续显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将带动纳税主体和税源数量相应增加。六是深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健全地方税体系,将进一步调动各地培植税源的积极性。财政面临减收压力主要包括:一是受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落实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将继续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短期内对财政收入减收影响较大。二是受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拉动经济增长的投资、消费、出口动力不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利能力波动、实体经济发展迟缓等对收入增长影响较大。三是财政收入中存在土地资产、矿产资源“招、拍、挂”等一次性收入;部分地州市财政收入质量不高,财政增收压力较大。

        2.财政支出形势。一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总目标,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财政资金需求较大。二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化解政府存量隐性债务,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需要继续加大投入。三是支持“三去一降一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支出,关系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农业农村、教育、养老、卫生等基本民生领域支出刚性较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需要合理安排。五是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自治区财政还需增加对困难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基层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和保基本民生的能力。

        综合分析,2020年自治区财政收入形势依然严峻,收支平衡压力较为突出,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保持财政可持续。

        (二)2020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20年预算的工作要求,落实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提出2020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着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收入预算编制积极稳妥,充分考虑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关系划分改革等因素影响。科学预测预期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现社会稳定红利,体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安排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有保有压,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障力度。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保障中央明确的各项政策全部落地生根,保障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支出任务落实。

        三是依法合规,完整科学。严格遵循预算法,按照体制机制、政策制度、规矩程序,精准编制预算。基本支出严格按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分类分档、定员定额标准安排。个人补助类支出严格按照实名制管理。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政策依据、定额标准,精准算账安排。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全面、准确反映部门各项收支情况。

        四是深化改革,理顺机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实行零基预算,科学核定预算,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分配机制,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严格部门项目库管理,规范入库程序,加强入库审核,新增项目经过规范的决策和程序才能入库。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标准衔接匹配。

        五是坚持绩效,源头控制。完善以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机制。所有项目必须设置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将预算安排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绩效监控、评价结果差的,财政不安排预算,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发挥绩效激励约束作用。

        六是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各类活动,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完整、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强化责任,加大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按项目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单位和每个责任人。建立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绩效、公开、监督”闭环管理体系,对财政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防止财政资金挤占、截留、挪用、闲置,有效防控财政风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代编自治区预算草案

        收入安排:2020年自治区收入总计456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24.5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577.3亿元,增加47.2亿元,增长3%左右(按3%安排),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1062.7亿元,增长4.6%;非税收入561.8亿元,增长0.1%。上级补助收入2540.9亿元(按中央财政2020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数安排),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5亿元,调入资金139.7亿元,上年结余154.5亿元。

        支出安排:2020年自治区预算支出合计4564.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307.3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4078.6亿元,增加228.7亿元,增长5.6%。上解上级支出11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24.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收入120亿元,兵团辖区地方收入104.5亿元,2018年1月1日兵团财政体制改革后,按政策规定原兵团收入纳入自治区本级核算,由自治区上解中央财政,中央财政返还兵团),比2019年年初预算240.1亿元,减少15.6亿元,增长-6.5%。其中:税收收入安排148.3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8亿元,增长-9.6%;非税收入安排76.2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1亿元,增长0.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05.5亿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854亿元,减少48.5亿元,增长-5.7%,主要是加大了对各地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力度,将原在自治区本级列支的部分项目支出,编入各地支出预算,相应减少本级支出预算。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69.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9.9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2亿元,卫生健康支出31.9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1亿元,农林水支出41.3亿元,交通运输支出71.6亿元,住房保障支出7.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44.3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94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4.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540.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8.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5亿元,调入资金18.9亿元,上年结余40亿元。支出总计294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5.5亿元,对各地补助2007.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0.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5.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29.7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527.5亿元,减少97.8亿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18.2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154.8亿元,减少636.6亿元,增长-55.1%。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较2019年实际下达数724.3亿元,减少588.3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667.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9.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36亿元,上年结余49.6亿元。支出合计648.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3亿元,调出资金77.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9.2亿元。

        (2)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2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96亿元,减少4亿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交通体制改革,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95.3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326.3亿元,减少231亿元,增长-70.8%。主要是2019年自治区本级支出汇总列入兵团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17.3亿元,抬高了对比基数;同时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相应减少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287.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36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支出合计280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8.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28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1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52.8亿元,减少45.7亿元,增长-86.6%。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新增一次性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42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7.3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37.9亿元,减少30.6亿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2019年乌鲁木齐市对国有企业一次性注入资本金31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9.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亿元,上年结余2亿元。支出合计9.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3亿元,调出资金1.8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9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4.7亿元,减少1.8亿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2019年清缴部分国有企业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2020年无此因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7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2.7亿元,增加1亿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2.5亿元,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亿元,上年结余1.7亿元。支出合计4.6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7亿元,调出资金0.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54.4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365.6亿元,增加88.8亿元,增长6.5%。其中:保险费收入989.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43.6亿元,其他各项收入121.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03.8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1187.9亿元,增加115.9亿元,增长9.8%。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324.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54.4亿元,上年结余1869.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03.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20.3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13.6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363亿元,增加50.6亿元,增长13.9%,其中:保险费收入18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33.4亿元,其他各项收入98.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317.8亿元,比2019年预计完成数272.6亿元,增加45.2亿元,增长16.6%。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361.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3.6亿元,上年结余924.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3.2亿元。支出总计350.9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7.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10.4亿元。

        需要报告的是:根据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情况,2020年本级预算按照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和职能划转情况,对新增职能部门单位经费予以保障。

        (四)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作出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提前下达自治区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提前下达自治区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按照规定,提前下达自治区部分2020年专项债券新增额度136亿元已列入202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以及财政部工作要求,提前下达自治区的部分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主要安排用于自治区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专项债务还本付息通过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偿还支付,并足额列入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自治区政府将采取措施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发挥政府债务拉动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完成2020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20年,各地各部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工作安排,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守底线,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深化改革,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任务,为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决策部署。一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力保障总目标落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深度贫困,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扎实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确保新疆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继续加大对草原、天然林保护和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投入力度,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旅游兴疆战略。用好财税政策,积极支持“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吸引更多的内地群众到新疆观光旅游,把旅游业建成带动能力最强造福百姓最广的富民产业。四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吸引国内外各类企业来疆投资兴业,支持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支持疆内企业“走出去”,促进疆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拓展对外经贸合作,扩大纺织服装、特色农产品等优势地产品出口。支持举办好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推动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一是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精准施策,千方百计堵漏增收,坚决防止“虚收空转”。二是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三是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对资产、资源类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积极培植财源。

        (三)做好财政支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保重点建设、压一般”的要求,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债券资金,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科学精准编制预算,确保自治区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各项工作安排支出需要。一是全力保障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各项支出。切实保障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各项支出,打好“三大攻坚战”,对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重点支出给予安排。落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旅游兴疆战略方面的重点支出给予安排。支持改革开放,对内贸外贸发展方面的重点支出给予安排。二是保障工资性支出。对全区各地、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全额给予安排。按政策对社会各类人员的各项补贴支出给予全额安排。三是保障运转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以及教育、科技和文化等事业发展支出予以保障。四是保障民生支出。对各项基本民生支出,特别是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支出予以保障。五是保障中央明确的重点支出。对中央明确需要保障的重点支出,以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工程等支出给予保障。六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因为财力有限,为确保以上各类支出,必须要压缩其他支出,包括各部门单位的办公经费、办事的专项业务费以及一些专项经费。

        (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是将勤俭办事、厉行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严格按政策规定、按定额标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控预算调整,严肃财经纪律。二是进一步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办公运行、后勤保障、会议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等经费,2020年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比例不低于5%。三是严禁各部门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结余资金全部收回,集中统一用于急需支持的领域,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城乡住房保障、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公共安全等分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成主要领域事权划分改革。二是做好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备案工作。严禁擅自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三是贯彻落实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工作部署。理顺自治区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均衡地区间财力,缩小地区间差距。

        (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工作部署、要求,严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变相举债,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终身问责。二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积极向中央争取增加自治区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着力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保障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项目。三是按照重大项目建设和在建项目需求,将符合专项债券政策规定和发行要求的项目全部列入自治区项目库,加大自治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确保“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四是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严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早发行、早使用,更好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补短板、扩内需的重要作用。五是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法定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坚持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与债务管理水平、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偿债能力挂钩。严格控制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速,保持全区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区间。六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动态监控存量政府隐性债务化解进展及新增隐性债务情况,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

        (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坚决贯彻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二是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与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与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四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五是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六是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考核,提升全区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八)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都要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二是不断扩展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方式,加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扶贫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公开力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把预决算公开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建设。

        (九)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完善财政内控监管机制,织密扎牢制度笼子,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重大财税政策制定、重大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内控制度,构建体系完备、执行有力、问责有据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强化县乡财政资金监管,紧盯财政资金的出口、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认真开展县乡扶贫资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开展审计监督,认真做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的指导监督,虚心听取自治区政协的意见建议,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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