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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自治区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1950万元含劳务报酬352万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了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分解建议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下达了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本批计划下达自治区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1950万元(含劳务报酬352万元以上)预计带动群众就业320人以上实施范围南疆四地州原深度贫困县。建设领域包括《自治区“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在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返贫致贫户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批投资计划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项目建设任务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与比例、带动群众就业情况等。确保以工代赈中央资金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以工代赈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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