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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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2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
(2021-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8〕145号)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科技部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背景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做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一带一路”的重大决策,提出了新形势下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治疆方略。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征程。新疆地处祖国西部边疆欠发达地区,是我国向西开放桥头堡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迈向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新疆承载着贯彻党的治疆方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三大历史使命,在全国稳定和发展大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创新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想,把创新作为全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抓手,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2015年8月,自治区决定联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和深圳市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新疆创新试验区”)。2016年10月签署了《四方合作备忘录》,率先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改革试验,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路径、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2017年11月,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疆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的函》,全力支持核心区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试验。
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的总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紧抓机遇,决定在继续推进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上,选择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三个国家高新区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重要抓手,是引领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新疆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撑,是加快建设创新型新疆的重要工程,是切实落实中央对口援疆工作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兵地融合的重要途径。
二、基础与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新疆工作摆在战略全局高度,给予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并动员全国力量支援新疆。在全国各地的支持和新疆各族人民努力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科技创新工作,特别是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推进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成效显著。四方合作机制独具特色,成果不断扩大,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互动、对口援疆的合作机制。科技部批准新建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级双创基地,实施安防信息、盐碱地治理等科技项目;中科院在新疆部署110米射电望远镜、量子通信示范基地、中亚野生生物资源库等项目;深圳市在新疆启动建设新能源汽车示范基地、华为基地、华大基因合作基地等,并建成了第一个新疆离岸孵化器。自治区组建了中科援疆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出台了新疆创新试验区人才改革试点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持石河子大学工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出台了兵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同时,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新疆创新试验区建设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增长14.66%,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营业收入增长115%,R&D经费支出增长17.53%。科技支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2020年,新疆创新试验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15.07亿元,占全疆的18.95%;高新技术企业391家,占全疆49.43%。百亿元以上创新企业达到13家。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风能利用、特高压输变电、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稳步发展。
全国科技援疆工作迈上新台阶。2015年以来,科技援疆工作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在科技部统筹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全方位科技援疆机制,推动《全国科技援疆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新进展。援疆机制不断创新,高校科技援疆得到加强,科技援疆联盟不断拓展。对口援疆科技合作联席会议由“19+2”扩展为“19+4”,科技援疆实现了14个地州市全覆盖。东西部科技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地签署了一批科技合作协议,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合作平台基地相继落户。通过科技维稳、科技惠民、科技精准扶贫等方式促进了民生改善。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发展基础良好,高新区稳步发展。2020年,乌鲁木齐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37.32亿元,占自治区的24.2%。昌吉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8亿元,占自治区的10%。两地人均GDP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石河子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2.19亿元,人均GDP高于兵团平均水平。2020年,乌昌石三个高新区已建成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75个,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913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834人。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和昌吉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分别在全国第55位和第94位。
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尽管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已形成较好的发展基础,但与东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短板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人才缺乏,引进高端人才面临较大困难;二是财力较弱,资金支持力度不强,科技金融欠发达;三是创新平台建设仍然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能力有待加强;四是企业创新意识偏弱,体制机制亟待进一步创新。
总体上,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和转型跨越的关键期。在新时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下,乌昌石国家自创区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的深刻变化,坚定不移地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立足现有创新基础与优势,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把自主创新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更大的决心与勇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全力打造面向中西亚地区的创新发展高地,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第二章 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科技创新的引领性力量,实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战略定位
建设乌昌石国家自创区要面向新疆稳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需求,探索适合于新疆自然、社会、经济、历史和文化特点的创新道路、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力争成为支撑新疆未来发展方向的高地,引领推动新疆形成核心竞争力和长远竞争力。其战略定位为:
——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试验区。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优势,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深化科技管理体制、科研机构分类、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人才激励制度,以及东西部协同创新、兵地融合创新等重点领域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引领自主创新,培育创新动力。
——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促进资源整合和协同创新,形成覆盖创新创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平台基地,充分发挥国内外创新合作机制,聚集各类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产业融通、企业联盟、人才流动、政策贯通、信息联通”的一体化、信息化、便利化、高效化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大技术需求,全面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配套法规政策,加快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优化成果转化政策环境,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发挥产业援疆和科技援疆优势,构建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与经济和产业直接对接,培育新动能。
——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面向区内外产业市场需求和向西开放市场潜力,充分发挥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的优势特色,大力推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为企业创新和“走出去”松绑加力,以政策、投入、金融等多种改革措施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若干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完备、技术水平领先的千亿级或百亿级规模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转型升级引领区。坚持问题导向、聚集资源、精准发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利用技术创新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的研发创新,完善特色优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坚持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发挥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强化与中西亚国家在资源、能源、农业等领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建设若干国际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园区和人才合作基地,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独具特色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
三、功能布局
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空间组织按照核心区、发展区和辐射区三个层次进行安排,分阶段有序推进建设。近期优先建设核心区及发展区。核心区以国务院批复的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高新区、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的四至范围为主体,重点开展研究开发、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创业孵化、兵地融合、国际合作等创新活动,打造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发展的核心引擎。围绕核心区建设发展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建设自创区产业升级发展的主载体。
中远期充分发挥核心区及发展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一区多园”的空间布局模式,将创新要素和改革经验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哈密高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开发区等扩散,赋予其自创区先行先试政策的权限,打造自创区的辐射区。支持乌昌石三个国家高新区采取联盟、托管等方式对辐射区开展创新合作。
近期重点建设方向如下:
1.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核心区9.8平方公里,发展区243平方公里。核心区率先建设高效创新服务型政府,着力营造优越的营商环境,重点打造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聚集国内外企业区域总部、研发总部;强化金融创新发展,形成辐射全疆的科技金融高地;推进“人才特区”改革先行先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区;探索行政服务、商业、创新、创业和居住协同的综合形态,打造乌鲁木齐最具发展活力的城市中心。发展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等产业,依托临空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智慧安防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天山科技城等建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力争打造3个千亿级、3个百亿级产业集群。
2.昌吉国家高新区。核心区11.257平方公里,发展区80.5平方公里。核心区积极推进特变电工科技城建设,打造世界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制造之都,力争成为千亿级规模的龙头企业。推动以麦趣尔食品产业园为龙头的健康食品营养研发,打造高端特色食品基地。发展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大力建设蓝山屯河科技城,以及中国—中西亚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现代职业教育园区基地、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区和生物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展产业科技援疆“飞地经济”模式试点,形成对口援疆创新合作示范区。
3.石河子国家高新区。核心区0.2596平方公里,发展区67.16平方公里。核心区积极推进各类新材料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集研发、生产、加工、服务、贸易为一体的西北地区新材料产业之都。以兵团工业研究院为抓手,集聚科技服务机构、交易平台,建设兵团最具发展活力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发展区重点发展大数据、通用航空、现代农业等产业,打造兵团产业升级引领区,力争建成1~2个百亿级规模的龙头企业。发挥兵团优势,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形成兵团创新创业先导区。积极探索兵地协同创新模式,建设兵地融合示范区。
四、发展愿景与目标
到2025年,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在体制机制、创新创业环境、重点产业和品牌培育、科技金融体系、高端人才吸引等方面的改革实践取得重大突破。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成为对中西亚国家具有明显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引领新疆跨入全国创新型省区行列。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8%以上,拥有有效授权专利数超过2800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400家。集聚院士等各类高端人才50名以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平台数超过148个。
表1 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目标(预期)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1.8% |
2.8%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222 |
400 |
授权专利数(件) |
605 |
2800 |
科技平台数(个) |
97 |
148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个) |
4 |
8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家) |
40 |
50 |
企业研发中心(家) |
72 |
100 |
高端人才数量(人) |
26 |
50 |
院士 |
11 |
20 |
——优势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到2025年,打造形成11个百亿级企业集群、32个十亿级企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突破900亿元。
表2 产业转型升级目标(预期)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亿元) |
379 |
500 |
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亿元) |
470 |
900 |
十亿级企业集群(个) |
24 |
32 |
百亿级企业集群(个) |
9 |
11 |
——创新资源要素高度聚集。到2025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人才平台达到73个,技术转移中心、成果交易中心、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在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达到81个。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8个。
表3 创新创业条件目标(预期)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人才平台(个) |
49 |
73 |
院士工作站 |
13 |
28 |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
36 |
45 |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个) |
38 |
81 |
技术转移中心 |
0 |
6 |
成果交易中心 |
0 |
5 |
孵化器(含众创空间) |
38 |
70 |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个) |
8 |
18 |
——开放创新合作取得实效。到2025年,建成离岸孵化器及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10个,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5项,建成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0个。
表4 科技合作目标(预期)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离岸孵化器及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个) |
5 |
10 |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项) |
25 |
35 |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个) |
6 |
10 |
——创新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切实落实中央有关推动创新的政策,根据创新活动需要和实践探索,不断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到2025年,建成更加高效的创新型管理机制和科技治理体系,出台一批支持科技自立自强的差异化新政策和新措施,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章 科技创新专项行动规划
一、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升级行动
深入实施“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行动以及《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规划,以发展新产业、新产品、新业态为主导,以培育与引进创新型龙头企业为核心,坚持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提升产业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创新能力,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全疆产业转型升级。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云计算产业园、北斗卫星产业基地、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地面信息港等,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云信息中心,发挥区域电价优势,完善数据存储与管理、数据安全等设施,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推进5G技术应用,以安防产业技术示范应用为导向,重点发展智能检测、视频图像处理技术、语音交互安防监控和量子通信等技术领域。加快打造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安防信息产业园。
专栏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全国性AI监控电子设备生产基地,搭建新疆医药物联网,建立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建模平台。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5G+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依托新疆(昌吉)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中心,结合5G通讯技术运用,开展“智慧高新区园区”5G创新应用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开展“平安石城”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及智政安防场景应用,建设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新疆石河子分中心。 |
2.高端装备制造业。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加强协同设计制造集成平台建设。重点发展以智能输变电、智能电网、智能农机等为主体的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和通用航空产业。推进昌吉特变电工科技城、石河子通用航空产业园等建设。
专栏2: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特变电工科技城,打造以输变电装备为核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百亿级装备制造及服务产业集群。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建设通用航空产业园,开展通用航空运营、维修、培训、制造、服务等。发展智能农机,加强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 |
3.新材料产业。以绿色环保与高端化发展为导向,立足于新疆资源优势,积极引进一批牵动性、支撑性的大型企业与重点项目,推动产业链向高端环节延伸,重点发展高分子膜、硅基、石墨烯、碳纤维、晶体材料、铝基和碳基材料等高技术新材料产业。加快建设昌吉蓝山屯河科技城、石河子新材料产业园等产业集群。
专栏3: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高纯铝—蓝宝石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PET新材料项目、旭日环保—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蓝山屯河科技城,重点发展PET、PBT、PTA、PBS、PTMEG等高分子材料研发、制造、深加工与行业应用推广,建设年产20万吨瓶用PET树脂项目。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开展铝基、硅基、碳基、绿色生物基、高端合金、电池新材料,高性能改性塑料、先进陶瓷等项目建设,强化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建设天业—大连化物所碳基材料技术转移中心、兵团光伏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材料创新平台,促进石河子新材料产业园发展。 |
4.生物产业。联合东部知名企业,加快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新疆区域特色药物新品种开发,加快发展特色生物发酵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积极支持发展食品产业及健康产业,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和昌吉国家高新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集群。
专栏4:生物产业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万孚生物新疆生产基地—人工智能细胞形态学技术产业园,开展国药新药祛寒除湿散关键技术提升及生产线改建,建立新疆区域特色药物技术创新工程中心。 昌吉国家高新区:新疆康利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日处理500吨生鲜乳、昌吉州乾正良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沙棘粉生产项目、新疆灵恩赐中草药项目、麦趣尔食品产业园。 |
5.智慧农业产业。推动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充分发挥新疆农业的绿色和生态优势,打造享誉国内外的农业品牌。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加强生物育种前沿技术研发突破,做大做强生物种业,形成特色和竞争力。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节水灌溉技术、智慧农机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创新示范。建设石河子国家农业科技园,示范引领兵团农业现代化建设。
专栏5:智慧农业重点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区:开展天山生物牛性别控制冷冻精液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建设新疆智慧农牧机械制造产业园。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开展丝路北斗精准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第八师奶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疆绿洲农业现代高效节水系统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示范项目,建立新疆兵团节水灌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 |
6.智慧旅游产业。加快建设旅游安全防控和智慧旅游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促进旅游全产业链和跨境旅游电子商务运营发展,构建“旅游+”产业体系。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功能,打造旅游产业创新基地,建设一批旅游文化综合体和旅游产业园。
7.现代服务业。借鉴上海自贸区成功经验,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新疆国际贸易迈上新台阶。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职业教育、检验检测认证、现代物流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和电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大宗物资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中欧班列”物流中心建设。
专栏6: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智慧工业物流产业园、自动化智慧物联网研究院、新疆吉方坤诚检测基地、新疆九州通现代医药产业园。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西部电商汇”电子商务产业园、自治区检验检测产业园、自治区地矿局实验测试基地、新疆昌吉国家高新区通用航空机场。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开展兵团国家大宗物资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
二、实施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行动
以突破重大技术、实施重大项目、转化重大成果为重点,强化科技创新平台、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家、自治区和兵团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形成科技创新引领性力量。
1.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科技重大专项,在量子通信应用、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药研制、智慧农业、健康医疗等研究领域开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影响力、带动性强的重点科技项目,加快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突破一批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专栏7: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天山科技城”,部署一批大科学装置,集聚高水平创新资源,完善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特色产业创新园,打造生态智慧新城。 昌吉国家高新区:开展1000千伏特高压电网交流输电成套设备、±1100千伏特高压电网直流输电成套设备、智能电网用输变电成套设备等重点产业的关键核心设备及国产化。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开展新疆兵团棉花生产大数据关键技术及农业大数据平台研发应用、加工番茄耐盐种质资源筛选及耐盐新品种选育、基于图谱融合的棉蚜快速监测预警与无人机施药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液态有机肥精量施肥远程监控与运维系统研发、兵团现代灌区节水增效与生态水资源调控技术集成与设备研发等项目。 |
2.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部共同推进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中亚干旱区植物资源化学与民族药学实验室、光伏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实验室、氯碱化工与材料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筹备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安全风险感知与防控大数据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视频图像处理超级计算中心、石墨烯铝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量子安全应用技术研究院、新疆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在硅基电子材料、水处理、棉纺产业、新疆特色食品、输变电装备、储能与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领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持续推进生物科技、新材料、大数据北斗产业、检测认证、通用航空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发挥带动效应,支持联盟牵头研究制定行业技术标准。
专栏8: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内领先的石墨烯铝合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疆量子安全应用技术研究院、新疆生物医药创新研究院。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昌吉国家高新区绿色产业科创中心。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建设三平台、一园区。“三平台”即一流学科建设平台、一流研发创新平台、一流科学家工作室。“一园区”即石河子国家大学科技园。 |
3.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有条件的企业领衔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四方合作机制,推进建设新疆优势资源转化创新研究院和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新疆联合基金框架下设立“中亚科学研究中心”。促进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建设一批面向应用、体制机制灵活的高水平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
专栏9:培育新型研发机构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依托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中科院新疆分院、新疆医科大学等龙头企业、院校,加快成立一批面向市场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麦趣尔健康食品创新研究院。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建设兵团工业技术研究院。 |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1.建立科技创新综合服务网。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加快网络平台的维护、升级和更新,增强入网数据的开发与应用。继续完善监测平台,增加统计指标维度,应用多种方式进行统计分析展示。补充完善农业数据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一带一路”建设等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协助主管部门编制符合新疆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对已入网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强化对入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培训和指导,加快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和提升。
2.构建自创区技术转移中心合作网。建设新疆-中西亚技术转移中心,打造中西亚首个技术转移孵化创新体。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新疆分中心、兵团分中心建设,打造集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技术转移中介等资源与服务于一体的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支持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开展自治区科技交易大市场石河子分市场建设运营,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支持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等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提供便利化、实时化的技术交易、咨询、资源共享全链条科技服务。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孵化器等新型双创载体。
专栏10:实施技术转移转化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新疆-中西亚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六大核心功能平台,集聚技术服务全要素,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速培育国际化人才。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中科院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昌吉分中心、对口援疆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建设沈阳化工大学兵团石河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日本富山大学椿范立教授兵团石河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浙江大学北疆技术转移中心、石河子协同创新研究院。 |
3.建设一批离岸孵化器及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通过对口援疆、四方合作等机制,在北京、深圳、大连等科技资源集中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离岸孵化器及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加快导入一批先进技术和优质项目,实现科技成果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的集聚与转化。探索“本地注册+异地孵化”“异地孵化+本地加速”的新型创新创业模式,实现异地科技成果带土移植与转化。积极引入清华启迪、北大科技园等第三方专业运营团队,推动国有孵化载体专业化运作。
专栏11:离岸孵化器及跨区域 科技创新基地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依托深圳离岸创新中心、大连离岸创新基地等离岸孵化器,导入先进技术和优质项目。引入清华启迪、北大科技园等第三方专业运营团队,推动国有孵化载体专业化运作。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麦趣尔北京离岸孵化器。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建设兵团—深圳离岸孵化器,兵团—北京离岸孵化器。 |
4.建立知识产权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中国-中亚专利技术运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国际化交流合作。加快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所有制改革,明确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自主权,支持科研机构、高校研究制定职务科技成果的奖励和报酬制度,推进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探索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研究制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的奖励报酬制度。支持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或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专家顾问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维权的典型案例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维权渠道。
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行动
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存量与增量并重”的基本原则,建立与新疆区情相适应的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激励机制,在自创区建设“人才特区”。
1.实施人才奖励计划。奖励用于补助国内外到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创业或工作的高端人才(特别是国际创客),以及奖励本地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创业的优秀人才。探索引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高端人才的机制和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2.加快培养各类创新人才。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加快乌昌石地区高校发展,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深化教育援疆机制,加快国内著名高校支持乌昌石地区高校发展步伐,鼓励高校结对合作。推进科教融合,支持科研院所、高校援助建设新疆高校理工科院系。支持国内著名高校为新疆龙头企业培训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扩大中科院“新疆博士班”招生规模。探索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鼓励成功企业家在大学兼职授课,鼓励校企“双导师”培养研究生模式,支持研究生选择企业攻关项目作为研究方向,大力培养急需的紧缺人才和适用人才,推进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发展深度融合。鼓励各类人才培养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到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立人才基地。充分利用新疆现有职业技术学院力量,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实用技术人才培育机制。推进建设昌吉西部“职教城”和石河子现代职业教育园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建立新疆职教联盟示范基地,加强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兵团英才”选拔培养工程。
3.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著名大学的深度合作,以灵活便捷的合作机制,广泛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科技人员到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增强科研实力。加强人才交流学习,建立深圳、中关村等国家自创区与乌昌石国家自创区互派干部等合作机制。探索“互联网+人才”柔性引进模式,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远程分享与交流服务。在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企业以高层次人才兼职、科技入股的形式,引进掌握国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跨越发展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绩效工作制,实现业绩与薪酬匹配,吸引海内外专家来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开展协同创新、科技研发和项目合作。
4.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自创区领军人才库,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精准挖掘符合自创区战略发展导向和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端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国际人才工作联络站,允许经自治区、兵团相关部门许可备案的国际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培育、交流等服务。将高级技术人才、技能大师纳入创新人才引进目录,对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按其所做贡献给予奖励。
5.推进职称评定改革。推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内符合条件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主职称评审试点。允许高校试点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将人才引进自主权下放给高校。允许高校试点因需评聘科研教学人员、自主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依规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公开招聘,及时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和稳定骨干人才。扩大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服务评定和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适当提高乌昌石国家自创区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为新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程序申报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栏12: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行动 重点项目 |
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人力资源产业链,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及机制,构建标准体系。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新疆职教联盟示范基地,建立援疆人才服务基地。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建设人才引进共享平台、石河子现代职业教育园区。支持石河子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 |
五、实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行动
推动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以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为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金融服务科技组织创新,促进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等的基础上,支持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三个国家高新区在自创区依法依规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绿色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自创区基金集群。鼓励自创区的孵化器、加速器、双创基地开展“孵化+投资”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在自创区内设立科技支行。推动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型科创企业的容错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创业风险投资补偿机制。
2.打造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组建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科技金融联盟,持续推进科技金融网上超市建设,重点建设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上市融资服务平台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打造自创区金融服务集聚平台,加大吸引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引导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辖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禀赋及运用科技金融手段为科创企业做好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创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在客户准入、信贷审批、风险偏好、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为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融资+融智”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依法依规设立的技术产权交易场所规范运行,为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集资产评估、招标拍卖、投资融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探索在自创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电力能源交易、排污权、水权等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争取建设能源化工期货交割仓库。
3.加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启动“新科贷”工程,在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高新区等建设新疆科技贷款试点。支持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网银信贷、绿色信贷等业务,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信保贷、助保贷、债权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构建“政银担”“信保贷”增信体系,吸引专业科技担保公司入驻。充分利用新疆再担保(集团)公司资本信用,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比例分担业务模式。建立自创区创新券体系,引导鼓励园区企业研发平台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探索与对口援疆省市建立创新券跨区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财税金融政策联动机制,用好用活“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等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鼓励自创区所在地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建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对科技金融企业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国有创投尽职免责机制。
4.促进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试点。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和科技保险法人机构,推动科技保险专业化经营。稳步发展贷款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利保险等业务。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推动在自创区试点建设统一、完善、全覆盖和一体化的征信信息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为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增信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探索建立地方财政补贴保费政策。
5.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完善由政府、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企业上市联合培育机制,鼓励和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建立乌昌石国家自创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针对科技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牌等关键成长期需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符合条件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优先支持和奖励。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探索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与科创板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由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科创板推荐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自创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绿色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创新创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探索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鼓励企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取关键设备。积极探索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在自创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专栏13:实施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集聚科技金融企业,打造线上“金融港”综合服务与集成监管平台,联合举办科技金融活动。依托新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商业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体系及信用评价体系,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创建自创区科技金融产业联盟,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覆盖中亚地区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昌吉国家高新区:推动榆树沟民心资金互助社转型建立科技农商行。引进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国民村镇银行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
六、强化国内创新合作
深化新疆与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深圳市的四方合作机制,加快落实四方合作重大任务。充分发挥全国援疆机制的作用,积极加强援疆模式创新,鼓励和引导各援疆省市与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开展交流合作。强化兵地融合,推进乌鲁木齐、昌吉与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的协同发展,探索兵地融合机制,重点扶持具有引领作用的兵地融合项目。
1.深化四方合作。一是发挥科技部创新指导作用,深化部区会商合作。积极对接科技部加大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政策、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科技部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和战略规划的指导作用,支持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金融对接、国际科技合作及大数据、生态环境修复、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生物制药等项目建设。支持新疆优势团队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有关任务,带动新疆科技人才队伍和基础科研能力建设。
二是发挥中国科学院技术创新优势,深化创新基地与人才合作。支持新疆加快建设110米射电望远镜。支持新疆加快实施《新疆量子保密通信产业发展规划》,在开展量子科学技术与通信应用研究院项目、乌鲁木齐市量子保密通信城域示范网(二期工程)项目、新疆量子保密通信产业园项目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乌鲁木齐云计算中心二期工程、丝绸之路核心区生物资源综合保育与研究基地、新疆医药创新研究院、新疆旅游研究院项目建设,在政策、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加大“西部之光”支持力度,扩大新疆博士班招生规模。
三是发挥深圳市创新要素集聚优势,深化产业科技创新互利合作。依托深圳研发、人才、企业、市场等优质资源,深化两地间科技资源共享合作。借鉴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创新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加强深圳与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的“互学互鉴、互惠互利”合作。共同推动成立丝绸之路创新发展研究院。积极引进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深圳市企业及研究机构,在自创区进行产业化与成果转化。加强在新兴产业、智库基地、离岸孵化器及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等方面的合作。借鉴深圳科技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开展乌昌石国家自创区与深圳创新投资基金之间的互选互投合作。进一步强化丝路创新发展交流会的作用,加强深圳与乌昌石自创区在产业规划、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双方产业间的融合互补。
2.创新援疆合作。推动科技援疆工作创新发展,鼓励和引导各援疆省市与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任务有效对接,共同开展园区互惠、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平台基地、科技金融等合作。依托全国科技援疆机制,积极推进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湖北东湖、安徽合芜蚌、江苏苏南、深圳等20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帮一”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强化创新协同。创建乌昌石国家自创区与其他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联盟,促进自创区间资源共享、政策互鉴、人才培养、干部交流和创新项目合作。支持援疆省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单位在新疆共建共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及产业技术联盟。加快推进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离岸孵化器及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依托援疆省市的金融优势与经验,联合两地金融机构,开展共建投资基金等科技金融互惠合作,扩大融资渠道。鼓励以“创新团队”形式,开展“组团式”科技人才援疆工作。支持昌吉国家高新区试点发展产业科技援疆“飞地经济”模式,辐射带动全疆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口援疆省市、受援地州市、昌吉州共同商议“飞地经济”发展规划、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利益分配等机制。
专栏14:创新援疆合作建设重点项目 |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援疆特色小镇,主动承接援疆省市的产业转移、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打造援疆省市人才、商务人士进疆的“前进基地”,援疆省市先进技术、信息、服务的集散地,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试验区和中小创新企业的孵化区。完成援疆特色小镇相关规划,启动援疆纪念馆等一批引擎项目。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建设石河子—大连离岸创新基地。搭建“丝路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大连高新区驻石河子交流工作站建设。与大连高新区联合建立异地路演渠道、搭建视频路演室、完成异地项目路演,探索创新孵化模式,拓展孵化区域。建立大连理工大学离岸孵化器。 |
3.强化兵地融合。建立兵地联合的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兵地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政策指导意见》,统筹部署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任务,在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平台等方面建立互相连接、互相开放、共建共享的兵地融合新机制。深度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建设,在交通运输、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科技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与经济合作项目落地。以石河子兵团国家大宗物资国际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整合利用石河子海关、中欧班列(石河子—俄罗斯)、石河子机场等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国际陆港区,全力打造兵团多式联运中心。全面推动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昌吉国家高新区与石河子国家高新区联动发展,组建兵地融合产业联盟,开展三地平台共用、信息共享与产业共建,开展兵地干部人才轮岗交流,逐步构建自创区协同创新体系。积极推动石沙玛同城化发展,在科技教育资源、先进医疗服务、基础设施衔接、产业布局配套、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建立共享共建机制,加快石河子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专栏15:兵地融合建设重点项目 |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石河子机场保障能力扩建提升项目、空港经济区物流基地、天业集团多式联运国际综合物流港、保税物流中心、铁路物流园、石河子火车站客货分离项目、石玛大气联防联治项目、“石河子—玛纳斯”兵地融合科技示范基地、“石河子—玛纳斯”双创共建合作园区(基地)。 |
七、加快国际创新合作
提升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的国际创新功能与载体作用,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科技中心)建设及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加快建设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发展一批境内外国际创新合作基地,着力打造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成为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
1.加快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机制,聚集国内外资源,积极建设面向中亚区域的、集聚创新要素的“一站式”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心,推进产业技术中心、新疆区域特色创新药物研发基地、农业科技合作中心等建设。聚焦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积极发挥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在国内外的科技合作交流和优质人才及项目入孵落地的作用。建立面向中亚区域的科研数据库、资源库、环境监测、质量标准共享及地震预测等网络平台。
2.建设国际创新合作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含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技术转移信息平台)、海外科教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合作平台,对参与建设的单位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国外知名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支持区内外科研机构联合在中亚国家设立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野外观测网络,加快中哈、中塔、中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专栏16:国际创新合作基地建设重点项目 |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区:建立国际科技商务平台。设立海外交流对接机构,打造零距离国际合作交流空间,打造线上交流平台。 昌吉国家高新区:建设印度765千伏超高压输变电产业基地、特变电工塔吉克斯坦能源基地。 石河子国家高新区:打造节水滴灌技术示范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3.实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围绕上合组织成员国的重大需求和共同面对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组织联合研究开发活动。重点深化开展联合研究和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共建示范与推广基地、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含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技术转移信息对接平台),组织上合组织创新论坛以及技术转移对接活动。选择有技术优势的领域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建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条件的互联互通。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开展高水平联合研究及人才交流与培养。
第四章 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
一、落实国家自创区试点政策
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落实好有关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创新政策实施力度。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改审批为备案的方式,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创区三个高新区每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增长比例,力争不低于本地区企业研发费用增长比例。
二、完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1.打造创新型领军企业。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个机制,采取研发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等多种政策工具,激励扩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且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大对独角兽、瞪羚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构建专利池,培育创新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承担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除按国家规定支持外,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所在地在研发补助、职称评审、人员配备、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2.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所在地州市对入库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给予奖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积极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服务规模化,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流程,提高认定评审范围。对当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创建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自创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部门联合区内税务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支持龙头科技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
3.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型龙头企业联动发展,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提升小微担保机构作用。完善企业激励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为其提供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落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实施工业用地可一年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可优先落实国家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最新减税政策,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赋予自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认定备案权限,并落实支持孵化器的各项优惠政策。
4.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落实政策制度,统筹用好财政资金,鼓励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带动中小企业以及自创区工业品、技术及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整体走出去。建立企业“走出去”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并跟踪服务。积极引导有意向走出去的企业与新疆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加大对境外投资财产、人员保险政策、人民币跨境结算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杠杆工具的政策宣传与落实,降低境外投资风险。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健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机制。围绕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平台,建立中国-中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评估、转移转化、维权、质押融资等服务。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开展商标权、专利权混合质押融资,拓展企业融资途径。加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2.加快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加快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明确科研院所和高校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并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开展高校和科研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条件下的自主实施转化权,以产权形式激发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
3.推进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推进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培育技术经理人队伍。以技术交易市场为依托,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整合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技术中介,集成技术、人才、政策、资金、服务等创新资源,帮助高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4.试点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立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利益捆绑机制的政策措施。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在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以“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孵化企业发展捆绑在一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5.开展“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组建产业研究院,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开展“揭榜挂帅”试点,有针对性为企业设计和实施研发项目,研发团队全程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帮助企业突破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供给的有效性。鼓励区外有关企业、研发机构与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先进科技成果的适应性研发与成果转化。
6.研究制定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在科研机构、高校及其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包括正职)的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和报酬,并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四、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大力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改进科研项目预算评审机制,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各高校、科研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切实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差旅和会议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不断创新服务方式。
2.进一步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改革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在乌昌石国家自创区范围内,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可根据科研需要,合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行预算调剂权和仪器采购等管理权下放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决定。科研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自主制定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可以作为评估和审计检查的依据。
3.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权限。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精简信息和材料报送,不得随意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各种信息或有关材料。减少实施过程中各项检查评估活动。构建智慧政务信息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事大厅和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行科技项目立项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共同审核机制,项目评审与预算评审同步进行。
4.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乌昌石国家自创区所在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的要求,清理本单位已有不符合新政策的文件,加快出台适合本单位推行的各项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授权各高校、科研机构自主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创业操作办法、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具体细则及科研经费自主管理实施办法等。各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清理废除与新政策不符的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和落实进度督查,明确责任,确保政策全面兑现。建立政策落实考核机制,将成果转化收益、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加大政策落实推进力度。
5.开展创新人才分类评价。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根据科技人才职业属性,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科技人才、社会公益研究类科技人才、科技管理服务类科技人才和实验技术类科技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考核科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协同推进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按照新疆创新试验区与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统一部署、统筹推进的原则,继续实行四方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事项的实施,研究确定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规划及重大问题,指导、推进、督促有关任务的组织落实。
承担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工作任务的自治区、兵团各直属部门和有关地州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提出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形成自治区统筹、地州市建设、区域协同、兵地融合、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和工作规范,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成立自创区发展咨询委员会,为自创区建设发展提供咨询指导。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采取多方筹措的方式,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引导聚集社会投入资源,调动现有资源的再配置,吸引各类资源参与建设。自治区、兵团进一步加大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财政支持力度,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分别设立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普惠性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主导优势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奖补支出。创新投入方式和立项组织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向三个国家高新区下放更多的经济管理权限。鼓励自创区开展科技创新券制度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制度,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开放共享科研设施设备的,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落实监督考核机制
推行和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工作计划目标责任制,创新发展统计监测体系和创新能力发布制度。健全监督考核协调机制和评价办法,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与检查。探索建立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工作容错机制,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四、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进一步加强新疆与科技部、中科院、深圳市四方的紧密合作,围绕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发展,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依托科技援疆机制,加强东西部合作,组织乌昌石国家自创区与其他自创区的常态化对接合作、人才培养、干部交流。加强乌昌石高新区之间联合协作,支持举办创新资源交流与共享论坛等活动。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政策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解读,对其他自创区的政策创新经验、先进做法等予以借鉴推广。以高校、院所、企业为载体,培育创新文化、创新人才和创新思维,大力营造分享、融合、开放的文化氛围,倡导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新风尚。充分利用双创大赛、博览会、峰会、论坛等多渠道,加强对新疆创新试验区与乌昌石国家自创区的宣传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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