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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11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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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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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解读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54条,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诸多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彰显了自治区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办法》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办法》明确规定自治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模式的复制推广,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困难诉求。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办法》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办法》对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办法》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办法》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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