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畜禽屠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有关通知精神,自治区畜牧厅决定于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为此, 自治区畜牧厅成立了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推进全区“扫雷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哈尔肯·哈布德里克木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兽医局局长行庆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区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整体工作,具体落实农业部部署的各阶段目标工作任务。
此次“扫雷行动”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代宰”行为为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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