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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馨提示

(一)您可以就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建言献策等事项提出咨询或建议。

(二)为了您的留言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和回应,请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并减少重复留言。

(三)如您已明确咨询/建议涉及的行业领域,建议您可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进行反映。

(四)本栏目答复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定效力。

二、不予受理范围

(一)超出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的事项。

(二)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三)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六)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等问题。

(七)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的重复事项。

(八)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

(九)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涉及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意见建议等政府服务类业务,建议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反映。

(二)涉及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或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建议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反映。

(三)涉及欠款欠薪、乱收费乱罚款等有关信访类事项,建议可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席信箱”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