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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2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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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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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行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4月28日新疆举行自治区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4月28日新疆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自治区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关情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同时,还邀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物局局长王卫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人铭3名同志,一起回答记者提问。

李洁: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自治区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全疆检察机关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先生介绍有关情况,同时,还邀请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江先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物局局长王卫东先生,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人铭先生,一起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金利岷副检察长介绍自治区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来给大家通报“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希望大家进一步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继续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职责。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两年多来,新疆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全疆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三项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称为“老三项”)。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我们督促整改违规经营的网络餐饮平台72家,整改商户7705家;保障“家门上的安全”,我们督促行政机关恢复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17处,恢复被破坏的湿地近万亩,清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203余吨;保障“车轮上的安全”,我们督促恢复铁路防护栏1400米,回填铁路沿线河岸护基400余平方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也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在全疆检察机关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称为“新三项”)。“新三项”不是对“老三项”的替代,而是补充和加强。具体工作中,我们将“新”“老”并举,共同推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雪山冰川融水是新疆独特的绿洲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命脉。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消耗、旅游开发、交通运输等活动,我区冰川与常年积雪消融加速,对局部地区水文循环和整个新疆生态系统都产生了影响。开展“雪山冰川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是“时代之需”,是“新疆之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雪山冰川保护”专项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影响雪山冰川的煤碳能源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已停产的尾矿治理,以及交通运输中汽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督促加强山地植被的保育、恢复与重建,减少雪山冰川周围居民生产生活对冰雪消融的影响,督促对违规开垦荒地、砍伐树木、过度种植、过度放牧、采挖山草药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以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我区生态安全,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专项行动中,我们将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现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治理漏洞和管理疏漏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在依法追究涉及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

“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多民族迁徙聚居生活的地方,更是多种文化交流交融的舞台。事实证明,新疆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始终是新疆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也是新疆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新疆有非常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保护。在“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中,各级检察机关将主动与各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文物古迹数量、级别及保护现状,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按照“摸底”、“踏勘”、“救急”工作三步骤,扎实开展好专项行动。

“新三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在办案、重在行动、重在实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全疆执行,这个实施方案,已充分征求并采纳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文物局的意见建议,咨询了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相关专家意见,力求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各级检察机关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人大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营造氛围。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构建良性互动、协调有序、协作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主动服务和保障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助推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谢谢!下面,我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李江副局长、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王卫东副厅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产科学研究所张人铭所长一起来回答大家的提问。

李洁:

感谢金利岷副检察长的介绍,现在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提问记者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金利岷副检察长您好,我是中国日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诉讼实现公益保护目的的?谢谢。

金利岷:

谢谢您的提问。公益诉讼是一个与私益诉讼相对的概念,检察机关开展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却没有诉讼主体起诉,导致公共利益持续被侵害时,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人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承担责任;有诉讼主体的,我们可以支持其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的对象是负有监管职责但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对这些行政机关我们不是直接起诉,而是在起诉前先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限期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履职了就不会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不回复不履职,才会被诉到法院,由法院判令其依法履职。这两年我们办理的95%以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都能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及时履职。

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

目前,我们开展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保护五个领域。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今后,我们在开展好上述五个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文物古迹、公民信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回应和满足人们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欢迎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或举报。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

金利岷副检察长您好,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请问检察机关开展“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都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金利岷:

谢谢您的提问。我们自治区检察院已制定了“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要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尽职履责;同时明确了“雪山冰川”保护7项、“野生动物保护”12项、“文物古迹”保护18项重点监督内容,在我们的实施方案中都有,可提供给大家;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一地一亮点”的要求,精心谋划本地区监督重点,办理一批质量高、效果好的公益保护案件;并要求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党委和人大报告,向相关行政机关通报,加强宣传,凝聚共识;针对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保护专业性强,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我们已邀请学者就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保护进行三场专题讲座;同时,我们还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快速检测实验室、辅助办案平台等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谢谢!

香港商报记者:

金利岷副检察长您好,我是香港商报的记者。请问检察机关在“雪山冰川保护”专项行动中,将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水源地?谢谢。

金利岷:

谢谢您的提问。水是生命之源,水源地保护,对我们的饮水卫生、饮水安全非常重要。这是我们“老三项”之一“家门上的安全”的重点监督范围,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督促行政机关恢复治理被污染的水源地17处,恢复被破坏的湿地近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8.01公里。

在“雪山冰川保护”专项行动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比如:对于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未经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违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污染或破坏水源地的行为,我们将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违法行为人对水源保护区环境造成损害,没有其他适格主体起诉的,我们将对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多个县市重要水源地的“乌鲁木齐河源一号冰川”,我们将会重点关注,辖区范围内检察机关将努力办好“一号冰川”保护中的公益诉讼案件。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疆记者站记者:

我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疆记者站的记者。“新三项”其中之一是“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我想请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介绍一下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情况.以及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江:

谢谢您的提问。林业和草原局作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机关,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情况。我区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动物约有700余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26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89种,自治区地方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4种,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190余种。

长期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新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依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健全了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救护体系建设;三是建立了6个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使更多野生动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全区202个各类自然保护地、天然林及公益林管护区为野生动物提供食物和庇护场所,成为野生动物栖息乐园;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上述举措,使我区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得到健康发展,特有珍稀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比如,普氏野马拯救工作取得重大成效,由最初引进的24匹,发展到目前的438匹。再如,经多年监测研究,雪豹栖息地明显扩大,种群数量明显增加,占到全国雪豹总量的50%。蒙古野驴在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由保护区建立初期的400头增加到目前的3000多头。

在这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各级林草部门将严格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规定,依法全面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各级林草部门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专项行动稳妥有序开展。

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人铭:

下面由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区水生野生动物的基本情况及保护现状。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厅成为渔业主管部门,主管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区现有鱼类88种,其中国家I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种——扁吻鱼(新疆大头鱼),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5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新疆部分水域水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著特有鱼类的种群资源呈现下降趋势,亟需加强保护。针对目前新疆河流水生生态现状,我们积极开展了对新疆天然河流濒危鱼类的保护、救护和人工繁殖等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在额尔齐斯河、伊犁河、塔里木河、天山北坡等依托涉鱼水利工程已建有1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依托涉鱼水利工程建设有11个鱼类增殖站;在阿克苏地区建设有1个地区级扁吻鱼自然保护区;通过科研攻关,我们已掌握大多数珍稀和濒危鱼类人工繁育技术,并持续进行了人工增殖放流工作。对濒危物种进行异地迁移保护,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谢谢!

新疆新媒体中心记者:

王卫东副厅长您好,我是新疆新媒体中心的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我区文物保护的基本情况。在“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中,自治区文物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物局局长王卫东:

谢谢您的提问。新疆在国内属文物大省,截止目前,全疆有不可移动文物9542处,其中世界遗产地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22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约4000多处。由于我区地域面积广大,文物主要以古墓葬、古遗址、壁画为主,又大多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文物保护任务繁重,文物安全形势严峻。

结合“新三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区文物保护部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文物消防安全事故三大风险,打好文物安全防范攻坚战。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地州市和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将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检察监督重点,查漏补缺、依法纠正,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同级检察机关。三是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对待检察监督,对诉前检察建议认真研究,按期回复。自治区文物局将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被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部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情况。谢谢!

人民网记者:

金利岷副检察长您好,我是人民网的记者。文物古迹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在“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将通过哪些举措,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谢谢。

金利岷:

谢谢您的提问。要保护文物,首先我们要了解情况。前期我们与自治区文物局座谈,自治区文物局为我们提供了《自治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我们将这些名录作为“新三项”实施方案的附件,让全疆检察机关了解自己辖区内有哪些文物,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对接,会同文物保护部门对辖区内文物古迹及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其次,我们检察机关将对辖区文物进行实地勘察。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会予以立案。我们重点关注:一是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按照“四有原则”对文物古迹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四有原则”,即有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三是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按规范标准为文博单位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等情况。

我们将与文物保护部门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重大案件互相配合调查、共同培训等机制,共同开展好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在之前的沟通中,自治区文物局给我们移送了5件案件线索,自治区检察院已按属地管辖原则,将这5件案件线索移送给当地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后续情况,会及时向自治区文物局反馈,如有专业方面的需要,也请自治区文物局提供支持。

通过前期摸排案件线索和开展相关工作,全疆检察机关现已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立案24件。其中,三级联动保护巩宁城城墙遗址的案件和兵地联合保护波马古城遗址的案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果想要了解这两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我们可以提供书面材料。谢谢!

李洁:

好的,答记者问就到这里。欢迎大家继续关注自治区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或有进一步采访需求,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可以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今天发布会的相关资料稍后放到自治区新闻办公共邮箱,大家可以向新闻办工作人员索要邮箱地址。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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