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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12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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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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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与消协联合印发意见 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日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实效,促进保护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持续优化我区消费维权法治环境。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办理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消费领域存在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应主动与消协组织沟通。消协组织在履职中发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共享,协同做好支持起诉。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和消协应当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意见》中对协同做好专家资源共享给出建议。检察机关和消协共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团等资源,充分借助专家“外脑”促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可不定期开展交流研讨、专题授课、互派人员培训等。

《意见》还提出,要不断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和消协联合成立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由确定的负责部门与具体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等事务性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解决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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