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11月17日起,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对自治区司法厅等24家区本级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评价验收。
评价内容包括能源资源目标、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绿色行动、财务和接待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生活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宣传教育等,涉及55个考核小项,总计100分。在验收中,创建单位评价总分不低于80分的,评定为节约型机关。创建结果将作为自治区文明单位、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依据。
此次评价验收严格执行《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采取查看档案资料和现场情况综合评定的方式。此项工作的开展将全面推动党政机关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把过“紧日子”作为一种习惯和常态,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树立区本级机关的良好形象,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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