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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0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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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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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如何延续和衔接

制图/新疆日报视觉中心艾克热木江·依米提

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收官阶段,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为贫困户量身定制的优惠政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也已接近尾声。

最后阶段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是否继续执行?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否继续享受此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归还贷款后能否再次申请?2020年12月31日之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如何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曾涛。

今年以来,受到疫情影响,一些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款遇到了困难。这些贫困户能否申请展期、续贷和延长还款期限呢?

可延期展期可追加贷款

2018年8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中已明确,对于确因非人为因素造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商业银行信贷制度的规定,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脱贫攻坚期内,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风险可控和不先办理本金偿还手续的前提下,可办理续贷业务。

2019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和展期。

今年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4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延长还款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努力减轻贫困户还款压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该通知还明确,对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条件的,银行机构要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符合追加贷款条件的,可以予以追加贷款支持,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

今年8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新疆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同样提出,对有发展生产意愿的,有贷款申请、续贷和展期需求,并且符合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条件的,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满足需求。对符合条件有追加贷款意愿的,在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前提下,予以追加贷款支持。

对于已经还清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否再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返贫监测对象中的边缘人口,在今年底之前还能否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边缘人口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再次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以多次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根据巩固脱贫成果“四个不摘”原则,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以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边缘人口也可以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就已经明确,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将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致贫人口。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银行机构及时、精准、规范向边缘人口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将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支持政策等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操作步骤流程和责任分工等具体管理要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致,防止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2020年底,脱贫攻坚期即将结束。最后的两个月政策该如何执行?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政策又该如何执行?

做好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衔接

2018年9月召开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已经明确,2020年12月31日之前,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也可以办理延期、展期和续贷;2020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也不再办理延期、展期和续贷。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通知》已经明确,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强调,脱贫攻坚期内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坚决杜绝在脱贫攻坚期内出现变相提高贷款门槛、缩短贷款年限等现象。

今年底前,新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政策和基本流程保持不变。基本政策仍然是三年期,免抵押,免担保,财政全额贴息,政府提供风险保证金;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基本流程仍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级调查→乡镇审核→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承贷金融机构审定并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程序进行。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到期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做好与乡村振兴相关金融政策衔接,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合农户需求特点的市场化信贷产品。届时,农户可以申请新的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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