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和田市、和田县、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喀什市、阿图什市、柯坪县、乌什县等12个县(市)经县级申请、地(州)初审、自治区实地核查和专项评估检查、社会公示、审定等程序,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和条件,程序规范完整。经研究,批准和田市、和田县、疏附县、疏勒县、岳普湖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喀什市、阿图什市、柯坪县、乌什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
作者:
【打印本文】【关闭】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