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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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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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4]17号)要求,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及所属11个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能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0]58号)文规定,我厅的主要职责为:(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6)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区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自治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10)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12)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13)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14年本级部门预算,安排我厅收入预算为14,064.6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324.1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567.5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172.9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4年我厅支出预算总额为14,06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436.6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628.00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我厅“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259.54万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我厅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
(二)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33.3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系统援疆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厅机关安排14.37万元(基本支出经费安排6.37万元、项目支出经费安排8.00万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安排1.00万元、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安排0.35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安排1.00万元、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安排6.43万元、建设行政执法局安排3.00万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安排0.09万元、住房资金监管中心安排7.1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19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05.31万元、项目支出安排100.8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下基层调研、监督检查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缴纳河滩、外环通行费、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1、201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入预算表
3、201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4、201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5、201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来源
6、2014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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